小弟來回上百次, 最少沒看過任何單車騎士在這個"牽引道"上牽車通過.
我想原因有
1.遂道又長又吵, 空氣也差到不行任誰也不想久待. 若用牽的好歹吸個二十分鐘的廢氣才能通過.
2.寬度不足, 裏面窄到絕不可能二輛單車行進中會車, 最少要一輛停住車子外頃另一輛才可能勉強擠身通過.若真要的用牽的,大約會比鹿港的君子巷更容易發生肢體的接觸糾紛.
完全同意有些所謂牽引道完全是因為當初設計不良或未規劃單車用途.後來木已成舟,主管機關卸責的工具.
個人以為, 法律不是不能衝撞, 但正確的衝撞戰場應是立法而非執法.
以法治國家的經驗, 對於不合理的規定自然會有一堆人去挑戰法律制定者,
而非以違犯法律來突顯其不合理性. 基本上惡法亦法, 若法律的權威不存在則亂像從此而生. 這正是國內的寫照,但無守法的觀念真的全是民眾的責任嗎?
眼觀國內我們週遭有多少不合理的交通規則或現象; 如單車限速10公里,六線道的郊區馬路限速40km, 和這個某些單車牽引道的規定等等. 都可明顯看出主事者不尊重法規而便宜行事的精神.
在心態上其實主管機關並不期待您會尊守, 只求有這個法條自保,出事時您別找上他就好了.
簡單地說, 主管機關消費法律的尊嚴而便宜行事.民眾也只好自行衡量法律的尊嚴的底限找尋生存的路徑.
舉個簡單的例子.
若某路口的紅綠燈壞了,在法治國家因為紅綠燈的權威不可挑戰可能會造成很大的交通問題,主管機關很快就會被罵出來緊急修理.
若發生在國內, 民眾的心態可能是"這個綠燈的時間不合理,自行判斷車況通過吧" 於是沒人反應給主管機關, 或者主管機關主動知道此事時心態上也是"反正民眾又不笨, 會自行調整,有空再去修好了"雖然紅綠燈的權威又再次被消費了,但是大家合氣生財天下太平似乎也還過得去.
單車牽引道不應騎,但某些路段不應出現牽引道的規定.
到底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
主管機關阿q.民眾也阿q.
如何在這醬缸中生存, 端賴個人如何體會主管機關和民眾對尊守法律的"默契"
可悲嗎? 好像有一點吧, 但小弟承認自己也是阿q一枚, 要鞭要刮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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