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1995 wrote:
我認為不是還有有風度...(恕刪)
睜眼說瞎話..就如你所說的沒規定只有自行車可使用,行人可使用,大家都認同,行人不用遵守交通規則?道路交通法是這樣規定的,一個遵守交通規擇得騎士跟一個遵守規責的行人,會有意外發生嗎?你硬是認為行人想怎麼走自行車道就怎走..行人優先你把他括大成隨便,如果你認為放綜小孩在自行車道跑阿玩阿甚至走在路中央也對你就盡管這樣做,沒人會阻止你,要是我我絕對會把小孩牽在身旁或帶他去旁邊草地走不會讓他冒險,我想你應該是個冒險家..只能告訴你出事了別哭..扁了騎士.獲得賠償.法庭勝訴你一定贏(法律上騎車的不管對或錯都會背上過失這條罪只能自認島楣).痛的也不是你,可憐的是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