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e123 wrote:
我第一個報名...(恕刪)
同意你的說法,不能姑息養奸
因為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我
我第二個報名
Roger996 wrote:
看完樓的遭遇很同情, 但是我想互換一下腳色來看這件事 (先聲明我是3年資歷的單車族, 有兩台小折一台公路車)
公車司機正要靠站時發現前方一台腳踏車正快樂的騎在路邊, 而早班公車上載著一堆要趕上班的上班族...
一般公車司機都不會跟著腳踏車後面的速度靠邊進站...這應該也是台灣人應有的常識.無奈
小弟騎腳踏車大多是會禮讓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的(包括開車也是), 畢竟他們是大多數而我是一個人...歹勢
而公車司機也應該也很幹吧, 靠站上下客還被打...鬱卒
所以在台灣, 腳踏車在馬路上絕對是弱勢團體, 千萬不要認為因為你騎腳踏車大家就都應該停下來禮讓你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