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lihi2007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還不算完整補充一下....
這是從中華民國刑法第14條出來的,條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有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因此幾乎在視野範圍內,均為應注意之範圍,即使路口綠燈仍須注意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按照這篇樓主所言情節,已為相當之注意,於路口煞停避免碰撞該單車騎士,應無過失責任,即使他車子摔得稀巴爛,笑笑:[這麼貴的車子怎麼碰到紅燈就煞車失靈還這麼不耐摔
]詩萬首 酒千觴 幾曾著眼看侯王
可是真的越貴的車越喜歡闖紅燈
舉例
http://f23.yahoofs.com/myper/HNh2HJKCHxtCnn.C2zTuCwF7/blog/ap_F23_20080729125915957.jpg?TT8l_mIB2Bo_V8xf
文太說,沒輸過就不用改
尤其是車隊的... 越來越目中無人了..
很多自己全身裝備, 不停紅燈沒關西..
還在跟自己車隊裡面的其他騎士尬車..
前兩天自己親眼目擊..
剛好就在這段喜樹要往市區的路段..

基本上我看到的這批車隊因該是從興達港回來要往北走回台南市區..
一位在車隊後面落後的騎士.. 趁著我畫粉紅色這裡下坡路段..
爬起來狂飆..當然也沒有在理紅燈..
我那天看到... 有兩車手, 闖了紅燈.
一起來到綠色的這裡..
剛好有依台砂石車要在這裡從安平港的聯外道路那裏要往市區方向..
大家因該看的清楚.. 這種幾乎是 90 度的直角..
要彎其實會吃很大的彎.. 所以幾乎會一直吃到旁邊機車道.. 甚至路肩的這個地方..
那時候剛好那邊停了一台機車.. 再看旁邊釣魚場裡面..
然後第一位闖紅燈的那位腳踏車騎士看到砂石車逼過來..其實也含住了煞車.. 慢行..
這時候後面第二位白目腳踏車騎士.. 根本沒有煞車.. 還爬起來抽車..
自以為很帥的.. 從砂石車跟第一位腳踏車騎士中間撇過去...
中間真的差不到一公尺的距離.. 一不小心..
真的有人要晚七天回家了..
那位白爛的腳踏車騎士.. 我想 9 成也是站上的網友..
我的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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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宇宙無敵超可愛.. "北極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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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張圖是紅燈越線占用行人穿越道臨停不是闖紅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