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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帶公路車上區間車,可以把乘客趕走嗎?

BanyanLee wrote:
一年總會有幾次搭乘...(恕刪)


這種熱心的列車長我也遇過,不過下場不好
二鐵區間車的1車與8車可以上腳踏車,列車長發現上來的腳踏車變多的時候有協調無座的乘客到其他車廂,但是列車長就被其中一位乘客吼,『憑甚麼之類的,死公司務員,我要投訴你』。列車長調頭就走了。

台鐵如果可以充分地讓乘客知道這班列車是二鐵區間車,並且告知1車與8車為腳踏車車廂,乘客盡量搭乘2-8車,這樣問題會少很多。

至於現在PP與對號列車開放有攜車袋的自行車自行找適合的位置,這無疑又是便宜行事的作法。

一個周末電車線可以斷兩次~~~~哀~~~~~搭台鐵也要小心了
買票上車,代表可以不用拆車上車,
不代表可以趕坐的人離開,
我們也不是買站票,我們為什麼沒位子可以坐!
區間車是不分站,坐票的,
年車子上來,車子可以趕已經坐的人起來,
否則要問那台公路車,買幾號座位!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在往南的區間車上,...(恕刪)

如果阿婆身價上千萬呢!
如果阿婆包包隨便就能掏出幾十萬現金呢!
不要隨便看不起人,
萬元自行車滿街都是,
之前在單車店,
一個騎幾萬元單車的去打氣,
老闆看他輪子磨損,建議更換,
去店裡看適合他車的輪子,都要一二千起跳,
馬上借故推走人,
當然沒有要讓座的必要,那位車友只是單車界的一顆老鼠屎,別理他,下次記得霸氣回嗆他叫他自己顧好車子,如果輪子碰到其他旅客的腳造成殘廢,不是他幾十萬的單車可以賠得起,謝謝!
Smart
星風邪宇 wrote:
老話一句因為您沒買過...(恕刪)


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法律要遵守的。

台鐵並沒有規定,單車"必須"停在那車位,單車票沒座位號,該車位也沒號碼。

台鐵的作法是,單車"可以"停在那車位。

das Auto wrote:
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恕刪)


兩鐵是有規定的

以下截取網路兩鐵資料

2.未收納整車攜帶上車-個人

假若愛車未收納於攜車袋上車,相對來說,除了會收取部分費用,規定也變多、能夠搭乘的車種也變得較少,通常就只能搭乘EMU800通勤電聯車(預定7月開放)、兩鐵環保運送班次或人車同行車廂列車,開放班次可以前往「兩鐵列車」網站查詢。



◎EMU800通勤電聯車

購票辦法:半票。(預定7月份開放服務,自行車採取訂票對號入位方式搭乘。)

限定名額:每班次限定8輛自行車。

放置區域:放置於第1和第8車廂的自行車放置區。(每節車廂4輛)
自行車放置區
自行車放置區
自行車放置區
自行車放置區
自行車放置區

那裡是放置區?車箱裡就只有那個地方是放置區,不然要綁在哪?
來自中和的白Octavia Combi RS

coopers0201 wrote:
兩鐵是有規定的以下...(恕刪)


很多人濫情看不懂規定,就跟台灣的博愛座一樣過度濫情

今天樓主題到的單車騎士行為可議,但是並不代表按照定把單車停到EMU800該放置單車位置有錯
抱歉,請原諒我手賤,忍不住又想多嘴了…

醜一:

沒有濫情,只覺得似乎有些人自我權利擴大解釋的疑慮!今天那個阿嬤就算換成一般好手好腳的年輕人都一樣。

邏輯性問題…

臺鐵公告也有說明,該車位賣出與否會考量車廂內搭乘人數而定,也就是說明他覺得人更重要。

解釋一下這邊的對號應該是指:假設我有八個車位,最好的狀況下,我最多就是賣出八個,我不會賣超過,但是你要用哪個車位隨便你,請自己找一個可以使用的。

「必須」沒錯:因為你可能會造成妨礙,所以我必須更嚴格限制你一定要放在車位上,我才允許你搭乘,如果你不放在車位上或是沒辦法放在車位上,抱歉,我們的契約就必須取消。

這個事件上,我們要討論的是騎士是否有權利要求先到的乘客離開,而不是該名乘客到底能不能坐在那,因為那只是道德問題,就跟你坐在博愛座上一樣,沒有「法」的問題!

乘客坐在那裏適不適合?或許不適合,就像現在很多人會去避開博愛座上一樣,可你真的坐在博愛座上有問題嗎?犯法了嗎?有人可以因此報警把你抓起來嗎?答案是不能。

所以騎士當然不能強迫先來的乘客離開,已經說了好多次,他僅有的權利只有因為條件無法成立,契約未能完成去請求臺鐵退票。

更嚴苛的條件代表甚麼,就是你要全部符合,我才能放行,但他可沒給你排除問題的特別權利,要你可以隨便把人趕走,這點要搞先清楚!

至於臺鐵會不會這麼絕,當你真的不放在那位置上就不讓你搭乘?說真的,車長會看情況啦,他看到這樣的情況相信是能體諒你啦。如果當下是先向車長尋求幫助讓阿嬤找其他座位,而不是自己說了那番言論,反感情緒應該會少些,但想說的是,縱使車長好言相勸後,阿嬤還是不願意離開,她依舊沒有違「法」的問題;阿嬤硬是賭氣不讓你放,就乖乖站著囉,車長應該也會睜隻眼閉隻眼放行,如果換你執意不肯,那只能離開退票了!

coopers0201 wrote:
兩鐵是有規定的以下截...(恕刪)
你的道德~~~~很煩~~~可以不要一直強調嗎?

台鐵的規定上面沒有寫到道德,也請你不要自己擴大解釋

台灣博愛座亂象就是道德引起的,已經很誇張了。

沒有人說騎士把老婆婆趕走是對的

你要說道德的話,一般乘客會閃開博愛座,那可以請大家也有個共識,不要把單車放置的位置佔走,你說呢?

若因為單車沒有放置在該放置的位置,只有前輪固定好,後輪沒固定好,因此有其他乘客受傷,請問道德又在哪裡?

太誇張的道德就是假道學

yang_han_wen wrote:
抱歉,請原諒我手賤...(恕刪)
抱歉,我說教了。

繼續醜二:

我其實真的不是講求所謂的道德,全部只著重於法;如果我講求道德,那我應該要認為坐博愛座不讓位的人都該死不是嗎?(不過阿嬤呢,她只是坐在彈性使用的座位上,連車位都不算喔),我已經說了,今天那個位子就算不是一個阿嬤坐著,縱使他只是一般人都是一樣,感覺你應該是有所誤會…當然如果真心覺得沒誤會也不打緊,只能說觀念解讀不同囉。

大家都說要依法行事,但現在就是沒有「法」允許著車主可以絕對獨佔使用啊,所以當然要認為先到先贏更合乎秩序!車主要停在那個位置我從沒說他錯,他本就該把車輛定位,這是他的義務,但他不能因為要履行他的義務把別人趕走!同理,今天如果是車主先來,他當然就有使用權利,這時如果有人硬是要使用那個座位,那就是該人無理了。

哪個坐位既然是彈性使用,就沒有佔用與否的問題。今天或許因為我而導致你無法完整使用,可問題是我也是無違法的合理使用啊,而且我還是先來的。就跟博愛坐一樣,我來了看到沒人使用所以先坐了下來,看到有人需要,你的讓位是你的自由,就算你不讓位別人也不能把你挖起來啊。

你說到後續的問題,車沒綁好之類的,我只能說那就離題了,就像我剛說的,嚴格來說,當你無法履行義務把車綁好,就應該自己下車解除契約,但是我們都知道能上車已屬不易,臺鐵在不能排除狀況時,當然還是很有可能睜隻眼閉隻眼,這是「通融」!不僅僅是臺鐵的通融,也是所有乘客的通融,因為乘客的安全比你的車重要!

雖然話多,整件事件我只能討論阿嬤被乘客趕走到底對不對。在沒有明確的規範出來前,抱歉,這完全不是依道德考量,只是維持先來後到的秩序!

myhope wrote:
你的道德~~~~很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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