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沒用過O-BIKE吧,無上鎖等於使用中繼續計費,一停靠是一定會上鎖的要區分是否為營業待租車輛也滿簡單的,看oBike是否併停就知道了,新北好像超過3輛併停O-BIKE就認定是為營業待租車輛,目前在河濱停車位看到的,同一排車位頂多並停3輛O-BIKE,也有個癮的,直接把O-BIKE上下倒置,表示為故障或不可租用.北市就放給他爛,上週到光華,在華山看到讓O-BIKE在人行道單車位併停個10幾輛也不處理.飛梭之影 wrote:看oBike 有無上鎖就知道了
把Obike跟共享經濟、綠色運輸、單車共享...連在一起,真的離題太遠。Obike就是一個單車租賃業者,但是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單車業者,從基本的經營模式就是不負責任。一直在討論機車格可不可以停單車,並不是Obike的重點,重點是在營利行為,一個已出租使用狀態的車輛,當然可以使用公共區域合法停靠,去跟和運租車,停停車格當然可以,但是和運租車不可以將待租車輛停在公共區域。Obike待租狀態的車子,當然只能停在自己準備的地方,或政府同意的地方。但是oBIKE到處亂擺,這跟到處擺地攤是一樣的。OBIKE違法不是他停在機車格,而是他不能停在未經許可的公共場所。OBIKE最該受到唾棄的,是他對車輛根本不做管理,卻將到處亂停推給使用者的公德心,OBIKE本來的使用方式不就是可以到處停嗎?在我關上鎖,就是已歸還商家,但是商家「就地」就擺起地攤招租,根本不管理。不管理,很快就會產生一個大問題,就是車輛故障,但是在他們公司網站的制式契約,卻很明白說明,他們不對車輛安全負責。如果你在下坡時,發現車子煞不住,這是你的問題,跟oBIKE無關,這你能接受嗎?而且車子不知道在哪,破舊毀損的,他們應該也不會去處理,這全部都是丟給政府跟全民的爛攤子。基本上他們只負責「投放」跟「收錢」。這是一家外國公司,用網路信用卡收錢,給台灣繳稅嗎?出事倒閉有需要處理善後嗎?我希望這家公司儘快滾出台灣,滾出之前,將街上的垃圾自行車撿乾淨
OBIKE必須自己準備停放待租車輛的地點,或只能停放在政府同意的公共場所。OBIKE必須對車輛做有效的、定期的維護管理,必須確保每一輛車子到使用者手裡,都是安全、可靠的。OBIKE必須對故障廢棄車輛自行處理、報廢及清理。這是我認為 OBIKE 要合法的最基本要求。
說OBIKE屬於「私人經營」的運輸工具,以營利為目的說法也對。不過確實可以彌補UBIKE場站租還車的缺點。說到私人運輸工具,「計程車」是標準的「私人經營」運輸工具,為什麼政府可以免費配合為計程車設招呼站、設休息站...等???!!!除計程車有龐大的勢力、民代...影響政府,政府也有計程車管理法規當執行依據。OBIKE國外引進,出現違停現象,國內沒有專責管理機構,也沒有專門法律規範這塊。地方政府以違停名義行拖吊、打壓,卻不從管理法規面著手,這點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已經開始著手管理法規立法,近月會送進議會三讀。(新北市要加油,一味拖吊、不見管理)世界在變,新的措施推陳出新,各國政府無不加以應對。台灣各級政府、法規常跟不上國際腳步!!!好的管理法規建立,違規罰款、優良獎賞,有錢賺,其他A-BIKE、B-BIKE、C-BIKE業者都進來,更方便,空污降低,受惠是民眾、政府
這就是目前對岸共享單車的亂象...坦白說 業者目前只是在鑽法律漏洞 製造社會問題而已如果業者不願拿出誠意管理 反而把腳踏車當垃圾到處丟 台北市政府又不好好監管遲早有一天會變成這樣...現在連汽車格也開始丟啦~~
jon8395 wrote:本來就很好啊絕對支...(恕刪) 既然出租自行車可以擺在人行道或機車格,那以後自行車出租業也不用租店面了,雖然沒有能力搞網路科技,但就擺在人行道機車格或是汽車格,應該都可以了,哈,「共享經濟」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