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台北Youbike 被後來居上?

比較ubike跟obike 不能單看車子好壞
比車子好,當然是ubike 100% 贏,樓上提到的妥善率方面,obike一定是不如ubike
但是如果身處一個沒ubike的地方呢?例如要走路500公尺才有ubike且目的地也要再走500公尺,而obike就在身旁,這個時候應該大概率會選obike吧。ubike體系有先天性的局限,也就是這個局限讓obike有機可乘不是嗎?

租車的那點錢,兩者都差不多吧,我認為要求obike免費也太強人所難了。好歹讓人有點收入聘請維修工跟養巡邏車啊!
至於佔用公有道路這事,就讓業者跟道路所有單位也就是市政府談,普通使用者還真的管不到那麼多,也管不了,做好自己把車子停好,遇到亂停的好言相勸或是熱心一點的話舉手之勞搬移到不妨礙的地方。畢竟這個obike項目對於不少人來說挺實用,讚成柯說的"要管理而不是禁止”。





柯文哲說要管理而不是禁止,應該是obike業者要自己管理,而不是指望政府出來管理。

一個根本不管理的經營模式,不知道是怎樣維護環境,跟消費者權益?

前面有人留言,第一次使用還好,後來再使用時根本是已經故障狀態,這根本都是可以預期的,一部流落荒郊野外的車子,過一陣子沒人用,無法解鎖等問題也是必然。

這根源於obike的經營模式:「不管理」,其實obike的放任式經營模式,管理費用應該是遠大於ubike的,因為obike必須時時管控每一輛車子的下落,每一輛車子都必須在定時(例如一週)內尋獲並做保養確認正常安全,對於被違停,或亂停在不該出現的地方,通報故障等,都必須即刻前往處理,以避免妨害交通、破壞環境,或被交通單位告發拖吊,或確保消費者權益,這麼高難度的管理需求,必須付出的心力如此之高,但卻可以收這麼少的租金?

套句朱立倫的結論:obike是將內部成本外部化。

朱立倫是學會計的,他懂;柯文哲學醫的,這方面顯然是差朱立倫一截了

我家附近常駐兩台obike,是洗髮廳老闆娘借用的,作為佔用車位使用,好給客人停車,這位老闆娘是有覺得obike很好用



上海拍的,這只是我拍的其中一張 這種亂在我來看就一堆垃圾 尤其下雨天 而且嚴重影響私有自行車的停放.在中國私有自行車跟電瓶車(就是一堆人以為是電動摩托的車)量可是超大,很需要這些停車位


台灣人公德心並沒有好中國人多少..量一多亂停的問題也會出來 拿來佔位 亂丟,拿私鎖鎖公共車..都會是問題
在中國 人行道上預設的可是自行車專用車位..所以他們大量投放沒問題 但在台灣有多少自行車專用格?
雖然兩岸關係和緩,但別忘了紅黨一向是台面上一套,抬面下一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在中國的媒體是看不到第二句的
obike我看幾乎沒在維修
忘了在哪看到,這類共享單車的壽命都很短,幾個月到一年
而且結局大多棄置路邊放到爛,最後被拖送回收場
完全違背自行車環保的優點
無論是obike還是中國的那些小X單車,都沒有成功解決這問題
在解決之前,我個人是不會去騎它的
ap9035 wrote:
obike我看幾乎沒在維修...(恕刪)


oBike的用戶協議中,「並不表示本公司具有即時保障所有可供預定的自行車均處於無故障狀態的義務」,以下是用戶協議節錄:

7.3 本公司擁有“oBike”自行車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許可用戶使用該自行車的權利,並負責該自行車的日常投放、保養、維修。同時,“oBike”服務系統的所有權及一切智慧財產權歸本公司所有。
7.4 本協議7.3的規定並不表示本公司具有即時保障所有可供預定的自行車均處於無故障狀態的義務,本公司提供計時開始至歸還若在五分鐘以內免予收費的測試時間,使用者在實際提取自行車前仍應盡到充分的注意及檢查義務,確認車輛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自行車的性能和安全裝置。對於發現故障的自行車(不論是開鎖前還是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現),應放棄預定或立刻停止使用,如使用者發現自行車存在故障但使用者仍繼續使用的,用戶應當就否則本公司對因該故障車的使用所造成的不利一切後果自行承擔全部相應不負任何責任與後果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