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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騎真的好嗎?

看影片很明顯就是瘦的亂衝啊 老鼠屎無誤
某些車友的行為(第一名:闖紅燈.....)
讓自行車這個族群, 所有的動作都會被放大檢視 ,

被放大檢視不公平 , 但是咎由自取 ,怪不得別人, 有怎樣的表現就有怎樣的檢視....

這個影片 , 我個人覺得單車全錯 (有錯請糾正)
1). 單車沒後照鏡 , 雖然為了閃車 , 但是未注意側後方車輛就突然撇出來,這樣是不對的
2). "隨便敲人家車子" 這是最大的錯
3). 橫擋車道上(要喬可以等紅燈時停汽車旁邊喬, 但不可以擋人家車道上)

汽車八一聲,也是因為單車撇出來,為了提醒才叭 , 不是"長叭"的那種
(ps :我個人常用 "長叭" , 不良示範 , 實在是路上一堆亂開車,亂騎車的...sorry)

單車族有在推廣 1.5M 安全超車間隔(還是 1M ??)
但知道的人並不多 , 台灣的道路上要做到 1.5M 安全間距,好像也不是那麼容易
同車道,機車超汽車 , 汽車超機車 , 市區能夠保持 50~100cm 就很不錯了,
1.5M 是難了一點... 郊區或車少時比較有機會.....


隨意便換車道,把馬路當成自家的綀車場,叭你還好而已啦,想死滾到別的地方,話說回來那兩個也應該上來01看過了,今天如果拍到我的車,你們沒那麼幸運,都幾歲的人了,跟小孩騎三輪車有什麼兩樣。

瘦的狠 wrote: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恕刪)


今天新聞都全力在放送這一則
有人說騎車不對,有人說按叭不對,有人說路邊停的那台車不對,哈哈都是別人不對..

這是台灣...如果是在美國..你敢去攔別人的車?小心別人就餵你吃子彈了。如果是在日本...你有看過自行車這樣騎嗎?

其實理論上,這二台腳踏車...自行車?它自己又不會走,要有人用腳去踏才會走吧,遇到路邊有車...這樣閃出來是對的嗎?你遠遠就看到有一台車停在那,不能看一下左邊或停一下再出去嗎?

這台轎車按它叭是錯的嗎?你遠遠就看到這二位怪怪,幹嘛不離它遠一點,愉快的時光,何必被這些人搞亂

你可以隨意拍打別人的車嗎?這是對的嗎?

你可以不爽就隨意攔別人的車嗎?為何不直接報警

更有人說...很多機車很多汽車也這樣...那有人去吃大便你要不要吃?

這裏是台灣....只有有警察時才會有人遵守交通規則
現在
亂騎車的一大堆,我強列建議...機車,腳踏車...全面加裝二面車牌才可以上路...不加裝車牌的只能在比賽場地內騎,或參加比賽時才可以騎

當違規時就可以找到人來開罰單,未加裝車牌就是無牌駕駛

騎腳踏車也要考駕照,要有路權的觀念。

這裏是台灣...不是美國也不是日本...這裏是沒有法律的(只是參考用)

ronald2 wrote:
旁邊畫的自行車道是要...(恕刪)


這二台車是叫做"公路車",二位肯定是未來的台灣代表環法第一名

您有看過環法騎在人行道或自行車專用道上的嗎

我目前正在練習如何雙人換手擋風阻

您看我們練的多完美...

結果一台攝影車竟然想要超越我們.....

我們是台灣之光吔

肯定是攝影車不對

穿帥帥
上天堂

12121211212121
汽車的錯吧!
這個車道你在後面路權就是自行車的
你嫌慢就自己換車道
逼車叭自行車根本就是挑釁!

當然後續攔車
就是自行車的錯
兩件事情各有對錯!


briyen wrote:
四輪嘴臉 噁心至極...(恕刪)


重點不再這好嗎 ...
是那個瘦的居然在那個大隻超車的時候要超他車
還有喇叭是拿來挑釁用的? 況且他才輕輕按一下
台灣已經自動把喇叭仇恨化
腳踏車騎士也有三寶,

腳踏車往左邊切過來都不看後面的

看也知道行車紀錄器是廣角的,事實上已經靠很近了

不過仗著腳踏車沒車牌,以為抓不到人.汽車駕駛沒辦法報復

聰明人不會當場報復,人車太多,事後被找到..就知道
王麒硯 wrote:
大家考完駕照是不是把法規都光了?
道路最外側是慢車道, 公路法第12條說明慢車道是給慢車行駛,"慢車定義: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
就算有人在慢車道開馬車都是合法的。
反而是樓主在慢車道開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在加上影片中看來樓主在同一車道超車未和自行車保持安全間距的作為,實在不可取。

說別人不懂法規之前,先搞清楚你懂了多少?你確定那一條是慢車道?請問快慢車道分隔線在哪?車道的速限又是多少?確定那是慢車道該有的速限?

腳踏車的法規不是沒有,但騎腳踏車的往往無視,甚至還自以為自己是與汽車停級的機車,一整個天下無敵,路權比機車還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6條
慢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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