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靖雯 wrote:已達到讓對方道歉認錯...(恕刪) 版上很多網友都已經從很多面向切入討論了,我只有一個小小的疑問,對方與樓主通電話致歉時,確定接過對方電話的是他的太太本人?會不會是對方找一個女子來冒充老婆?如果是這樣, 對方就是非常工於心計,對方打的如意算盤是一般人遇到老婆出面就不追究了,一般人想法會是:既然他都跟老婆認錯了, 他也付出代價了, 他老婆都原諒了, 別人還說什麼?不過, 我還是肯定樓主發文提醒的初衷,至於要求公布更多資料的網友邏輯也有疏漏之處,難道不符合這些資料的陌生人就不用提防嗎?出外安全要提防的是某些狀況或某些情境,而不是單只提防某個對象
前陣子才聽到有女車友釣一堆豬哥當凱子騙免費的單車裝備,連公路車也釣得到還跑來加入我們社團,當然是被回絕了樓主碰到這種豬哥行徑在職場上很常見我不建議男性同仁提出無謂的勇敢的建言因為這比抓姦在床還難判定,女性還是很弱勢的我覺得樓主來01抒發情緒,可以讓女性車友有危險意識並且警告更多廣大豬哥別太猖狂
Monteverdi wrote:恕我直言,一堆人要求...(恕刪) 的確, 在沒有證據之下很難將人繩之以法。雖然伏法並不代表不會再犯,至少比較痛。說樓主幫兇是邏輯不通,樓主絕對和幫兇扯不上,但是大環境敗壞之下,結構共犯未必是加害人或幫兇。樓主是結構共犯之一,因為什麼不用給人難堪等等理由。在路上見到意外或是目擊,台灣的人怕麻煩到自己而不挺身而出,到最後,就是常常看到有受害家屬在徵求目擊者,還是市區正常時段。因此,當你或你的家人受害時,其實大可不必覺得意外,或無辜,這環境是你我創造出來的。
大興小興 wrote:謝小姐:你好!~我從頭到尾看完,感覺你是一位自私的人!~(恕刪)</block大家這告得成嗎?公佈個資如果後續所造成的法律責任你們是要幫這位謝小姐承擔嗎?少來了!現在說的有如完人般的正義,當有事出現時不是鳥獸散就是躲在螢幕後面不吭聲看好戲而已...不知自私的是誰喔!謝小姐,妳不公布個資跟照片是對的,那些正義的事就給那些自以為正義的完人吧!先保護自己才是正確的..
太恐怖的經歷拉好家在 樓主沒事"翁姓中年男子,不高、精瘦、皮膚黝黑,單車牌子是美麗達的公路車,住在嘉義民雄"不過看完了一整棟既然還有人說風涼話 想必是他的致親好友吧 樓主 還會顧及對方 家庭 名聲 我看是多餘的考量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