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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沒戴安全帽摔死北市府竟只願賠一半

騎腳踏車本來就要戴安全帽了吧(宣導多次)
怎麼會認為騎自行車不用戴安全帽呢?如果是頭部重創,就算是以擴大損失的原則來看待,市府仍然是不應該負擔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是民事,民法第一條開宗名義,「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法理可涵蓋國外法源跟判例,難道有哪個國家支持民眾騎車不要戴安全帽嗎?
還是騎自行車戴安全帽違反公序良俗?是政府不應推廣的行為?

最後同樣是民法,217條告訴我們「與有過失」:「損害之發生和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個人推斷以上,法官合理減輕市政府賠償金額,請問台端哪裡不妥?

如果爭議點是賠償比例,那或許有話說,因為未戴安全帽判50%責任確實看來偏高。
但如果致死原因是頭部受創,帶安全帽或許可減輕其傷勢時,這個判決就容易被理解。

所以小弟私以為以上某樓友說,「依法行政」在此案例作為結論,並無不妥。



ckjhs wrote:
怎麼会把一半的責任推...(恕刪)
第一我只覺得台灣法律管太多

第二台灣人民太會牽拖


就跟機車安全帽一樣

美國根本不用戴安全帽

但是撞死是你家的事

不要跟政府哭哭阿

這才是自由國家吧

blackeyefum wrote:
仔細看看照片,上面有...(恕刪)


說不定會說那時候沒看到那條封鎖線
為何是政府的事???明明就是施工廠商未依規定架設圍籬???為何市政府的事???

不去追究營造商責任追國賠???

blackeyefum wrote:
仔細看看照片,上面有...(恕刪)


這位福爾摩斯看得真仔細,那請教您有沒有看到左上還停了一輛自行車呢
基本上事故現場都會用黃帶隔離, 那些黃帶肯定是出事以後才綁上的, 所以事故車輛才會留在裏面, 而非當時死者硬闖

再看一下那條路, 一邊是鐵絲牆, 一邊是水泥栅欄, 若是一開始就綁上黃帶, 那肯定就是封路了, 依先前的討論串及照片判斷, 出事的當下現場是沒有黃帶的

這件事不論死者有沒有戴安全帽, 施工單位和主管單位的過失都是不容置疑,
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理應賠償

另外我想請教一下那些支持 "因為騎士未戴安全帽就視為過失" 的人, 若有人走在人行道上, 什麼標示也沒有, 突然掉一個螺絲下來把行人打死了, 你們也會支持 "經過工地不戴安全帽是自已的過失" 所以施工單位可以免責或減輕其責嗎?
1)其實施工單位未嚴格把關才是最大問題,鐵板放上後要在高低處再上一層柏油層,防止高低過差太大.
所以未盡其責.
2)騎單車是要戴安全帽沒錯,但是單車立法以來,有哪條是規定一定要帶的,會帶的都是想要多一層保護.
3)那如果是騎U BIKE,沒得戴又怎麼算????
4)意外發生大家都不想,但是真的發生了,政府相關單位有真的檢討過嗎?往生者自己也有考慮過嗎(安全問題)?
所以我認為施工單位要負60%責任/意外發生者要負10%/政府相關單位要負30%
這樣玩下去,要怎麼推國際單車寶島行阿?

zihfu wrote:
第一我只覺得台灣法律...(恕刪)


中肯到不行, 完全認同
腿力!!才是單車的靈魂~
看許多網友在爭執事發現場狀況...所以盡量找資料還原一下現場.


新聞照,紅圈為摔車地點.




時間:是2013,去年9月發生的事(當時01也有討論過).


地點:台北市南湖右岸河濱自行車道(就是要接汐止河濱車道的那段路)


工地:內湖垃圾山清除統包工程,11號開挖自行車道,工程延誤沒做完,
鋪了3塊鐵板遮蓋,也設置施工告示,沒警示燈,但確認自行車行經無異
才離開。

*(並非之前照片中兩旁都是開挖的深坑,中間只鋪一塊鋼板)



事發經過:照明昏暗的緩下坡彎道,警方表示,車道因施工坑洞,上面鋪了
3塊長寬各6公尺、凸出路面5公分的鐵板遮住,研判可能是夜間視線不佳,
死者沒注意到地上有鐵板,才會在車道摔倒。
(鋼板凸出程度,請參考前面網友轉PO的新聞照片)



傷勢:在內湖垃圾山旁的南湖右岸自行車道被民眾發現,涂男無明顯外傷,
但意識昏迷,有嘔吐、抽搐的狀況,18萬的單車也摔壞,前輪爆胎、輻條
斷裂,民眾緊急打給119送往三總急救,15日仍傷重不治。

*(很明顯是因為摔到頭才傷重不治)



後續:原本環保局願意負全責,賠償900萬國賠金

但國賠會認為,當時騎的是專業競速車,雖然法律「沒規定戴安全帽」,
但使用危險性工具,還是必須盡到「自我保護的義務」也需負一半過失責任
,國賠金砍半

之後北市府由於此事,而著手擬議自行車限速問題.



--------
前年有陣子常騎這段路,印象中所謂的下坡彎道只是河濱很平常的坡/彎.

依我而言,就算是白天因為要避免危險(不知道會不會有路人或併騎),過這個彎
之前都會剎車.


車速要有多快,才會因鋼板沒鋪平有落差而"前輪爆胎/輻條斷裂/摔車"?



看了一下照片,根本是死亡陷阱,有沒有安全帽都會很慘很慘

另外國賠是人民出錢,到底此是誰該負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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