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0812 wrote:
恢復原狀就好不是嗎?...(恕刪)
其實 13F 說的這句話是重點,只要恢復原狀即可,沒有規定非用原廠零件 or 原廠服務的鳥規定,別被呼攏了~
再說,當場如果沒有留紀錄,要如何証明那道傷痕是你造成的,這已經是值得爭議之處~
只要有誠意別擺爛,一切好談~ 每個鄉鎮區公所都設有調解委員會,可以先善加利用多溝通,這種事情主動協調聯絡,別怕麻煩~
以後遇到事情也不要慌張,記的要先報警備案處理,保護你自己免的被坑~ 記的絕不能任意離開原地~
至於一些廢話連篇毫無營養的冷嘲熱諷,看看就好~ 既不能解決事情又浪費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