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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邊等人停靠一下大樓外牆也不行,這是哪一招?

致Passenger前輩,謝謝您的說明指正,知識又增加了,謝謝

guid1369 wrote:
行駛?樓主有再行駛嗎...(恕刪)


紅字第二段看完了嗎!?

還是又選擇性忽視!?

我也不知該跟你說什麼了!!

早知有人會忽視的

Top-Secret wrote:
說者無心
聽者有意
也不過就是護車心切
提個價錢 無非是在說車子不適合亂丟 還不就是個比喻
人就在旁邊能顧
卻叫他去鎖公共停車架?= =?
能坐的地方還不給坐!?
法拉利的確也是要停在車格裡
但是法拉利不會被一隻手提了就跑阿zz


按同等價值來說..法拉利後照鏡是可以凹了就跑啊..

你也說了, 管理員說可以放石椅外側, 各退一步, 海闊天空不是很好?

大樓管理員也許只是遵照規定, 真要不服, 循管道告他便是..

當然你也可能只是上來取暖的, 但我覺得, 這件事沒那麼不溫暖..

不然你就學是否哥錄一段, 讓大家評評理囉..
人不要太自私自利, 一切以自我為中心,

車子十萬就可以目中無人了嗎?

好想騎車 wrote:
如果真的是公共空間的話,樓主就站得住腳了

這樣的話私人物品可以擺在公共空間上嗎...??
恕刪)


樓主是腳踏車借停一下 , 又不是擺個貨櫃屋在那邊 ?
如果是公共空間,如果警衛口氣不好 , 那我會請他叫警察來 , 看看他憑什麼趕我走
如果口氣好,那就算了,不跟他計較 ...


guid1369 wrote:
行駛?樓主有再行駛嗎...(恕刪)


紅字第二段你又忽視了!?

罷了!!你可能也"又看不到"了吧!!

早料到有人會忽視了~

只是沒想到來的這快
stevewu9587 wrote:
再貼一次,怕某些熱愛單車的人選擇性看不到!!
還查到相關規定:
除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在人行道上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自行車之停車處所外,人行道上是不得停放任何車輛的。

這樣夠清楚了吧!!

你寫的不是條文,且有誤導人的嫌疑
這個才是條文
第九十條之三(必要標誌或標線之設置)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器腳踏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條文只說可以設置停車處,這個可以規範在停車的部分
但卻不能規範臨停的部分,尤其人在的情況
所以路邊才會有紅黃白線的分類去規範汽車在沒停車格的情況下該怎麼停車
這個規則你要說適用單車也可以
若你確定那邊不能停,那就麻煩你告訴大家花圃跟椅子周圍是有畫黃線還是畫黃格

blufish wrote:
老實說我個人在市區路...(恕刪)



Ziv Lin wrote:
話說昨天下午約1點多左右,在民權西路跟天祥路交叉口(民權西路捷運站九號出口),那邊有個教會的大樓,


應該是屬於公共空間吧, 暫時休息一下又怎樣,

應該是警衛怕影響觀瞻 出來趕人..
天 天 開 心 !

blufish wrote:
老實說我個人在市區路上遇過的自行車主平均看來素質相當差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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