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議員"關切""被撞,受傷"的一方並沒啥過分呀?版主這方沒帶議員是對的,"長眼點"的議員還未必敢站在這一方呢。
3,汽車這一方的乘客如果受傷,基本上還是駕駛的責任的,不是嗎?
4,就"車禍"而言,事故(儘管雙方都有人受傷)的"主因(撞擊力的來源)"是汽車駕駛,而不是"並排騎車"呀,退一萬步說吧,一個人不應該因為誤闖(當然也有故意的啦)高速公路就嚴重到"活該被撞飛"的懲罰吧?再比方說"性侵案"的主因絕不該是"被害者長得太美或穿得太清涼",而應該是那個壞蛋本身吧?
5,汽車方提到自己的損失,但騎單車那一方的傷勢跟損失呢?好像沒提耶,三萬跟三十萬哪一個合理?
6,今天如果單車一方也POST一篇名為:"悠遊鄉間小路,竟遭飛車追撞"的取暖文,您認為結果會如何?我想應該十之八九的網友會反過來回應"併排騎車,被撞活該"吧?是網友們立場反覆嗎?並不是,這是一個重要的價值觀叫做"反求諸己"。
7,個人覺得行走江湖能得個出入平安,絕不會只是因為個人多麼英明神武駕駛技術高超而已,其實更應該感謝每一位在途中與我們擦身而過的人都跟我們自己一樣注意安全,因為我也曾車子打著方向燈好好的停在畫著虛線的待轉區被超速闖紅燈的機車撞了,我也認賠了,因為機車乘客腿斷了,不過機車乘客的家長很明理,跟機車騎士要求更多賠償,不過我賠的還是比三萬"多很多"。
歸去來兮!田園將蕪胡不歸?既自以心為形役,奚惆悵而獨悲?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 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
為何不打"拜託各位出門騎腳踏車,也要遵守路權"
上來看到"不要以為騎腳踏車的最大",感覺妳是在罵這裡所有騎腳踏車的人...
這事件,就像以上幾位說的,而且我們並不是在幫騎腳踏車的說話
普通人們騎在很少人的道路上,就會不自覺會跟夥伴邊騎邊聊天->並排騎
除非你的車的引擎聲像爆走族,要不然風吹+聊天也有可能聽不到後方來車聲
這時車就應該輕"叭"一下示意,而不是直接超車
直接超車,傷了騎腳踏車的人,換作要是我也會發飆
因為我覺得你就是想開快!
就是不爽我們騎慢的擋在前頭,所以連叭都不叭就直接超車!!(因為有些機車族就是這樣)
這下出事了,騎單車的莫名奇妙的被撞,誰不會氣瘋?
其實雙方都有錯,爭來爭去沒完沒了...
希望你們早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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