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和人權團體無關!據調查阻止犯罪最有效的是破案率,而不是重罰,想想看 若偷十次被抓八次,每次都判半年好了,他在下手前應該會怕怕的若偷100次才被抓一次,就算抓到判死刑也會人偷,因為他會認為抓不到,也不會考慮所謂重罰的事了(販毒者都判十多年到無期徒刑,還不是一堆人在販毒)。治安問題完全推給警察也不公平(當然警察也有很多檢討的空間),可能要靠自己了,假設大家都雞婆一點,多關心週遭或者別人一點,當有其怪人等出現,都去注意他 用兩眼當武器,有些人就不敢造次了。
說到人權團體......我倒想知道他們對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有放在眼裡嗎??!!當然人都有犯錯的時候.....但有些壓根就是慣犯....出來後找不到工作也只能繼續犯案....當他們在替犯罪者爭取人權時有想過被害人的人權嗎?有沒有想過他們可是會一輩子都活在陰影中.....前二天看新聞.......花蓮性侵的重刑犯不就破壞了電子腳鐶逃跑了......為了他的重生及人權......所以只能犧牲善良老百姓的安全!!我還是支持死刑的存在及重型犯不應假釋........
skyvivi33 wrote:說到人權團體.......(恕刪) 敗類不需要人權的..如果廢除死刑像陳進興那犯了滔天大罪的敗類那天又遇到特赦放出來後去住到高喊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附近 我看它們是要安全還是要人權希望這次吹箭殺人者被抓後可以被判重刑 亂世一定要用重典我也支持死刑的存在及重型犯不應假釋...現在刑法已經是一罪一罰但會犯罪的還是會犯罪所以就是要用重法來治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