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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被撞 反賠29萬

anson.kcn wrote:
我有看了新聞報的車禍...(恕刪)


呵呵又來一個超級腳踏車大頭症的人

都是政府的錯
你當政府都萬能阿
不然政府妳當看看看妳能做多好
全世界有那一個國家每條幹道支道都有設自行車專用道喔
出事就怪政府是那門子的鳥心態
台灣政府爛就別住台灣阿
法官的見解只是回歸法律面

不在以大賠小這種案件作判決

之前不論對錯一律都是比較大的車賠償
ballcat wrote:
應該是"高達"四成吧...(恕刪)

別想太多
有些根本是別人不看路

昨天我在自己主幹道騎的好好
就一個女的本來停在路邊,瞬間連過3個車道到內間要迴轉
後面連看都不看一眼....

真她喵的被撞死活該
地上濕的我才不要鎖死打滑讓自己摔.......
誰能注意到忽然撇到自己車道的....

真的這樣以後大家騎車看到後照鏡有車來..就撇出去一下被撞..可以索償吧..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完全沒爭議~~
單車不能因為自己小就耍屌,突然左彎也要看一下後面吧!
而路邊停車那台車,如果是合法,就沒問題了;
如果違法停車,單車機車當然可提出賠償~
如果汽車違停又不認錯不賠錢...那就給他蓋布袋...
DJ取名To The Threshold(回到原點); DH取名As I Lay Dying(至死方休)...\m/
lee884309 wrote:
所以啊車禍要記得合解啦

所以大家在追究誰的錯按比例來說還是機車的錯比較多(機車6成腳踏車4成)...(恕刪)


我覺得這才是這個新聞大家要注意的重點,而不是著眼在誰錯的多...
就結果來說,腳踏車確實是因為如此吃虧了,
公不公平?當然公平啊,因為機車騎士行使了法律給他的權益,而單車騎士放棄了,
所以常有人說,法律保障的是懂的人...
lee884309 wrote:
請問一下你強調"高達4成'有什麼意義

那也請問一下 , 寫"只有4成'有什麼意義
lee884309 wrote:
那機車他的肇責只"低到6成"所以他錯比較少嗎?

光是被撞的還得賠錢 , 就代表了路權觀念被正視

所以這六成我還覺得太高了 , 所以改成"僅有六成"最好
看完覺得這沒有任何爭議耶~~~~
突然左轉這是非常尾險的,跟突然緊急煞車還有汽車路邊停車突然打開車門這幾項都是非常容易致造成後方來車的追撞,而且也常常造成追撞的人非常嚴重的意外傷害,所以不論是何種車子,只要是造成這幾項突然且嚴重的使人追撞傷害都是應該判賠的.....沒有任何爭議!!
新聞報導的真實性(泛指事件發生的經過) 因爲影響讀者的心證(甚或法官的心證)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但是結果已經出來了!! 該學生需賠付約29萬元(我只能說"繼續上訴"吧!!)


所謂的突然左轉是啥? 該學生想迴轉? 該學生住斜對面? 又或是該學生龍頭掌握不穩? 請問如何評論!!


以我小小的意見! 我認為:

該判決產生的影響蠻嚴重的!! 以後"從後"追撞(包含 超車的各式泛指有機械動力輔助的車輛)皆可 以該法官判決的理由提出異議 甚或改變判決結果!! 更甚者以故意之方式造成自行車騎士受傷!!

建議政府重視自行車通勤(尤其是學生)路權 "規劃可依循的法規" 給我們一個良好"完善"的交通法規!!


不要再發生標題所列之遺憾!! 



 所謂的"政府"這是你的責任!!



個人淺見"只針對法規及政府進行評論" 請勿以該事件及當事人進行筆戰   謝謝!!



呃...我看到板主打最後一段字「這是怎麼一回事」的時後...

就想回......「陳桑,真簡單。這乎...一切隴細阿共A陰謬」

我覺得不只是自行車與機車的問題喔.....
如果今天是行人在夜晚,未依道路指示穿越道路,而被一台閃避不及的汽車撞到....
而剛好這個汽車駕駛也因此受重傷
我想法官也是會依雙方總損失,與該付幾成責任來判決

台灣是有法治的國家,並不因為自行車比較熱門,判決就偏向自行車
也並不會因為行人比較小、汽車比較大,判決就偏向行人
全因應事實來判決,台灣的司法才能有進步
不然,就因為自行車比較熱門,就偏坦自行車
那和阿共有什麼兩樣?

總之,不管是什麼車,就算是行人...路上還是要注意安全
不要以為行人或騎上單車,就是吃了無敵金星,都不怕撞的
Canon 40D+Tamron A16+Tamron 90mm Macro+小小白+NIKON S600...同場加映Giant M1
lee884309 wrote:
沒錯大家都沒注意到一...(恕刪)


這類案件不一定是過失責任較高的最後會負單較多的金錢賠償,此案就是一個例子!

單車騎士即便提出求償,報導並無提到當初他的傷害程度,想來應該不大,因此即便提出賠償請求,機車負擔單車騎士損失的6成,金額應該也低於單車騎士應賠償機車騎士損失的4成。

總的來說,除了看過失比率,還要看雙方損害程度及提出之金額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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