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我看到板主打最後一段字「這是怎麼一回事」的時後...
就想回......「陳桑,真簡單。這乎...一切隴細阿共A陰謬」
我覺得不只是自行車與機車的問題喔.....
如果今天是行人在夜晚,未依道路指示穿越道路,而被一台閃避不及的汽車撞到....
而剛好這個汽車駕駛也因此受重傷
我想法官也是會依雙方總損失,與該付幾成責任來判決
台灣是有法治的國家,並不因為自行車比較熱門,判決就偏向自行車
也並不會因為行人比較小、汽車比較大,判決就偏向行人
全因應事實來判決,台灣的司法才能有進步
不然,就因為自行車比較熱門,就偏坦自行車
那和阿共有什麼兩樣?
總之,不管是什麼車,就算是行人...路上還是要注意安全
不要以為行人或騎上單車,就是吃了無敵金星,都不怕撞的
Canon 40D+Tamron A16+Tamron 90mm Macro+小小白+NIKON S600...同場加映Giant 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