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聯合報頭版斗大的標題:「單車違規 北市要罰」,雖只是草案,但是可以預見未來騎腳踏車可沒那麼好混了。
草案中也規定,腳踏車未裝置煞車、鈴號、前車燈及車尾反光裝置,車主要罰180元,單車雙載、載物高過騎士肩部、寬於車把手、伸出車後1公尺或超過20公斤,都可處罰300元至600元。
但附載坐人也要罰300元至600元,那買親子車的家長就頭大了,我本來還計劃要買袋鼠座,看來要先觀望一下了~
相信從草案到正式執行還有得吵~不知大家對於規範有什麼見解?
果然是腦袋裝屎的公務員關起門想出來的.
1. 規定要裝鈴噹
裝前燈方面我沒意見, 畢竟夜騎多半都要裝燈.
規定要裝鈴噹是怎樣?小弟還沒看過哪台公路車裝鈴噹的.
我相信有, 但數量一定很少.
裝了鈴噹又怎樣? 你噹噹就會讓路嗎?
10 次有 8 次併排行人或車依然整條路擋住.
2. 規定裝後反光板
小弟拿到車的第一件事, 就是把後反光板拆掉, 換上後燈.
我相信很多車友都這麼作, 後燈實用多了.
那沒反光板但裝燈的, 是要罰還是不罰?
3. 單車不得雙載
那協力車都不能上路是吧? 兒童坐椅都違法是吧?
4. 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時速15公里
你要這麼規劃河濱單車道路我沒意見, 週末下午人車真是夠多的了, 慢點也好.
那市區道路呢? 也是 15km/h? 不被喇叭轟死才怪.
15km/h 有多慢? 慢到比人跑步快一些而已.
要開罰就要測速, 又要拿測速槍是吧? 簡直是大炮打小鳥.
飆仔也沒看到政府這麼有種取締.
5. 單車拖吊
要拖吊我沒意見, 畢竟有些地方真的是亂停到不像話, 但配套呢?
有沒有劃地方讓民眾停單車?
民眾車子被拖吊, 領回還要自備購買證明.
萬一車子買了一陣子, 保證書發票等不在了, 要怎麼領?
同型車之間, 你要怎麼判斷哪台是誰的?
憑車架號碼是吧? 好, 那請問沒車架號碼的賣場車呢?
車子拖吊過程受到的損傷, 如何判定賠償?
急就章的規範, 在配套還沒好之前就想匆忙上路.
如果這就是現在市政府的程度, 2010 年大家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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