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告了賣家後....
優秀賣家寫了答辯書如下:
"本人鄭被告於民國95年5月於台X超X鐵人三項協會上班工作,在95年底時懋X有限公司業務朱先生,到協會推銷介紹單車車架及輪框產品,當時得知黃原告先生有意購買新車種,於是電話通知黃員到協會洽談,黃員看了之後心動就說要購買,站在朋友立場我也樂意幫助黃員購買車架零件輪組之事宜,並噴黃員店員及其姓名在單車車架上上漆字樣…等,單車零組件全部到齊之後已是96年2月,本人即通知黃原告先生,並一同前往高雄市單車店進行組裝工作(店老闆OXO先生是老師傅……),三個人整整組裝工作了一整天才組裝完成,當時OXO先生就發現單車座管太長必須且最好切除,但黃原告先生不同意就作罷也就是目前爭議之一,96年2月完成組車工作,並交給黃原告先生使用練習,在96年3月2X日黃原告先生報名參加由台X超X鐵人三項協會主辦2007XO半島1X3公里國際鐵人三項競賽MX0歲組,並獲得該組第X名好成績,由此可見這台單車組裝過程精確品質良好性能佳,然而經過6個月後也就是96年9月,黃原告先生發現此單車車架有一小裂痕,黃員將車子送到本人處要求幫助處理,本人也就於96年10月2X日將此車架由新X貨運寄往懋X企業公司處理,日子又過了一個多月,電話聯繫才知當時業務已捲款潛逃離開了,懋X公司也愛理不理之下由本人一再詢問及拜託下,此車架才轉往生產工廠做鑑定,台X明X公司品保課鑑定書由第1,2點可了解原先組裝絕對沒有問題,因此車黃原告先生練習及參加過激烈的競爭比賽車子都未發生任何問題,由此可見車子的座管絕對有做調整高度,也因黃原告先生技術未成熟自行調整螺絲而疏忽,未將螺絲鎖緊練習時座管力道的撞擊造成車架的裂痕,由第4點說明依此車架受力結構並未損壞,因此,此車架之小裂痕是因人為騎乘因素造成,絕非車架本身製造問題,所以黃原告提出爭議問題本人站在幫助立場,難能接受,況且懋X企業公司也從未出面協調及處理不應該,本人認為黃原告先生在整個過程當中車子會損壞應該負最大責任,並建議是否由明X工廠出面協商此一爭議事件,或再請單車界專家鑑定是否..."
最後賣家以賠同一車架和少額現金和解,所以法院沒判誰輸誰贏,只是發生這事件後到底誰是誰非?我想公道自在人心

身為買家賣家都要各自警惕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