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 三鶯大橋是連接鶯歌鎮與三峽鎮...唯一..唯一的橋梁....竟然~~沒有機車道...沒人行道...沒自行車道....這樣路權完全屬於汽車占優勢....似乎在告訴三峽民眾說"你要搭火車就要開車,不然就去樹林搭火車"似乎在告訴三鶯民眾說"你不開車, 你想來往三鶯地區, 上橋就自己眼睛張大奌"不知各位有何看法與建議....?覺得那是一座真的是"很棒"的橋梁..哈
有一個好消息.....單車行駛三鶯大橋不會被開罰單或違規了...因為單車行駛人行道屬於違規....(如下方轉貼新聞)原因在於三鶯大橋雖然顯然沒有自行車道...但是也沒人行道(人要走哪?沒交通工具無法往來三鶯地區喔)...所以單車行經該橋就不會違規囉.........而單車在該橋上面與機車一樣路權喔....就是說一樣要閃汽車....這座橋讓機車與單車真正達到榮辱與共的境界耶....真的是模範橋梁.....所以機車與單車行駛這座橋的時候就不必爭了...要一起手牽手說"我們都是沒專屬車道的..." 但至少比行人好一點....------------------------------------------------------------------------------單車騎人行道 罰300元【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08.08.02 03:09 am台北縣警局交通隊長林建宏表示,依法單車在橋梁的機慢車道一樣享有路權,騎機慢車道並未違規,但騎人行道就違規,可處300元罰款。不過,騎單車上橋梁人行道屬輕微違規,若非影響行人通行,警方仍以勸導為主。林建宏指出,依道路安全規則第124條相關規定,單車不得行駛人行道;警方和道路主管機關得在不妨礙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的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標誌或標線供單車行駛。他表示,台北縣內很多單車道設在人行道,但跨台北縣市的多數橋梁人行道上卻沒有供單車通行的標誌和標線,因此在人行道上騎單車仍屬違規,若下車步行牽車就不算違規。他建議機車族和單車族的論戰休兵,彼此相互禮讓,才有更寬廣的安全駕駛環境,而民眾騎單車上橋若要上人行道,最好是用牽的,以免因護欄過低摔落橋下,或因人行道地磚溼滑而滑倒。【2008/08/02 聯合報】
看法…這是哪個天兵設計的? 擺明了是看不起普羅大眾的機車自行車,唯汔車獨尊,北縣政府受賄才通過驗收…因應與建議…王聖人何在? (唷…對唷…從來沒人喊他"王青天"所以寄望不要太高哪!)建議二…由一可知北縣府如何瞼收一條橋,明顯的集無能與瀆職於一身! 應該澈底調查北縣政府相關的一切工程案!並於三年內絕不允許任何新建案,直到受賄者法辦,無能者被清出縣府團隊為止!(好啦,說清楚點…我沒忘記紅樹林…)
mawang wrote:有圖有真相....三...(恕刪) 不知這圖片是哪時的?印象中三鶯大橋貼了很多磁磚...guesclin wrote:看法…這是哪個天兵設...(恕刪) 小弟是不知三鶯大橋是何時設計、施工與竣工驗收的以之前驗收經驗,驗收人員只是拿竣工圖到現場量測是否與圖面相符好一點的則是拿設計圖來驗收,比對未相符處是否有辦理變更設計其實不只北縣,全台灣哪個公共工程沒有利益在裡面?只是抓走一批又換另一批,有時還身不由己別說不可能身不由己,曾看過在桌子上擺了一個牛皮紙袋跟一把X要公部門的人自己選一樣,還好有人打圓場只是那個公部門的人沒多久就自己不小心出車禍然後就辭職回家休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