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已經預計搭車去辦公室加班(台北市區交通,跳表約160元)
正好鄰居家裡多一台小折可以借我玩玩
我就乾脆騎車去辦公室(順便緬懷小時候騎車的心情,所謂,抓住青春的尾巴)
一般開車約15分鐘的路程(含紅綠燈)
我輕鬆穿著短褲涼鞋的騎了大約30分鐘到辦公室
本來想說可以靜下來處理事情了
沒想到意外發生了
『全身都濕透了』



這下可好了,我手上沒有換洗衣服,辦公室冷氣又涼,也沒辦法脫衣弄乾
結果辦公室裡把冷氣開到最小,大約2個小時後,全身才比較回覆乾爽,但也沒有做事心情(全身臭死了)
這時候我才恍然大悟
『騎自行車』當『通勤方式』是不切實際的(一般論),『騎車』應該是一種『運動』才對
試想,某甲週一上午九點進辦公室,全身汗臭味的,誰想跟他開會??(除非他是老闆)
就好像『上班前打場籃球』,全身汗臭味的,又累,怎麼上班?
那些推廣『多騎車的官員』,自己騎車上班看看吧!!


如果騎自行車是多種運動之一
那騎自行車這種運動跟籃球、棒球、羽球、游泳、慢跑...等各種運動
應該是立於相同高度的吧
如果政府花太多經費在此,似乎有排擠其他運動的可能
顧此失彼,不見得是推廣運動的良方
但『全民多運動』這件事情,畢竟是好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