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最近想要買活動式攜車架,Y拍上有些賣家告知活動式攜車架是不需要ARTC檢驗且不需變更行照即可上路,小弟爬文很久~很多大大都說需要檢驗及變更~~因此小弟也致函給交通部詢文,但目前尚未回應是否屬實,因此想請問各位用過的大大,是否有人使用活動式攜車架上高速公路而被警察攔檢或開罰單嗎,謝謝下圖為小弟最近想購入的塔X人活動攜車架
任何攜車架須有審驗合格標章,這是前提。至於活動式的,未[更改車體],依法令不用辦理更改登記(這跟行照有關)。至於有沒有人在[沒有發生事故]或是[綁的很牢]的前提下被開單,就要看有沒有被開單的大大能夠提供紅單照片了。
請問chang564所提的審驗合格標章,是指哪一個政府部門發給的?還請指教,因我趕在上週末前也買了一個網路上2千多元的活動式攜車架,置於休旅車上,走了一小段中部的高速公路與東西向,暫時無事。但也很想探詢是否有更安全、但不要固定鎖在車上的攜車架,而且前提必須合法。
找到一篇新聞,請參考。單車風興起,行政院消保會與ARTC呼籲正確安裝攜車架 2008/07/15 U-CAR 記者/高英凱整理一下內容:攜車架審驗部份:1. 產品必須通過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十八條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測試及審驗,以確保攜車架荷重能力符合製造廠商之宣告。2. 目前交通部認可執行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之檢測機構有 ARTC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CHC 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等2家3. 靜態強度之測試要求為施加製造廠宣告之荷重二倍力量於攜車架上不得破壞且不得脫落方為合格。4. 消費者可至「安全審驗作業客服系統」網頁查詢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審查合格廠商資料,以作為選購參考。網頁指引:「安全審驗作業客服系統」http://tasb2c.artc.org.tw/→「安審相關資訊」→二、審查資訊之項次1「審查合格廠商名單」下載,參考工作表編號18之「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項次資料。監理登記部份:1. 小型汽車置放架有固定式及活動式兩種,均應經檢測、審驗合格,車主應將審查合格標章張貼在汽車置放架上。2. 汽車加裝固定式置放架後需經審驗合格,並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如未辦理變更登記者,車主將被處以新台幣2400-9600元罰鍰,並依規定辦理檢驗。3. 固定式置放架一旦安裝即不能拆卸,如有必要拆卸,應再辦理變更檢驗,並換發變更後之行車執照始能上路。4. 汽車加裝活動式置放架則無需辦理變更登記。尺寸部份: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77條)規定:1. 所裝置之置放架及裝載物均應固定妥適。2. 裝置在車輛後側,其長度不得超過後側車身外50公分。3. 裝置在車頂,則車輛含置放架之全高不得超過車輛全寬之1.5倍,且最高不得超過2.85公尺。(38條)4. 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補充 形式部份:以安裝方法區分:固定式(需以工具拆裝)或活動式(可徒手拆裝)。以放置位置區分:車頂式、後背式及行李箱上。相關資料: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CHC 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車輛安全檢測基準(97/7/15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7/15修正)
edison2309 wrote:各位大大,小弟最近想...(恕刪) 請勿聽信Y拍某些賣家為了販售物品所告知的錯誤消息,沒有那種不需要驗車的攜車架基本上不管是後掛式或者是車頂式攜車架都是需要經過監理站驗車後才可上路尤其是高速公路! 長時間處於高速狀態更容易造成危險所以高速公路警察更會注意一般的快速道路或是平面道路只是警察先生睜一眼閉一眼而已~~在路上被開單事小!! 造成重大車禍可是賠都賠不完的!!!而且基本上警察要開單理由千百種!! 光一條擅自變更車體+驗車就夠你受的了
頭緒霸 wrote:請勿聽信Y拍某些賣家...(恕刪) 可是昨天早上聽中廣每週二、四的車博士時間,郭博士說只有固定式的要驗車、非固定式的不需要耶!兩者的判別在於需要不要工具做拆卸!不過不論哪一種都需要審驗通過(指的是產品本身的檢驗,而非車體變更),提供給各位參考!
edison2309 wrote:各位大大,小弟最近想...(恕刪) 星期天在北二高上看到一輛車用類似的攜車架,在高速行駛下搖晃程度比車頂架或後掛式的還大,在路上很少看到這類型的攜車架,單車放在車尾當尾翼~風阻不會太大嗎?萬一金屬疲乏........很難想像呢!........不管是那一款沒鎖緊都有風險,這款鎖緊了還是讓後方車子怕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