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買車後,由於白天工作的關係,
所以多半時間,都在晚上騎車至台北市河濱車道(社子島跟馬場町之間)
時至今日,有個狀況我實在不解。
因為自行車道,並非所有路段都有照明設施,例如華江雁鴨公園附近。
可是偏偏在一片漆黑中,
總會遇到幾個在自行車道上散步的,不然就是跑步的民眾。
有的還給你穿深色衣物,如果不接近物體,根本就不知道前方有人。
加上一般車燈,僅能算是警示,還稱不太上能完全照明,
要是不幸發生意外,這責任還真的不知道該算誰的。
對於自行車併排行進,還可以口頭勸導,怎麼說至少也是自行車正常使用範圍。
對於自行車道,騎機車違規者,還有罰則可管。(至少還有車牌可以登記)
可是針對這些自行車道的『慢人』(自行車騎士若算是速人的話)
他如果真要我行我素,散步於自行車道上,你還真不知道該拿他怎麼辦。
要是真的不幸撞上,我想大家還是容易把責任推給速度快的自行車吧。
不知道各位版友,有無遇到類似經驗,又如何處置?
第 174 條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
行人不得進入。
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菱形之二對角線分別為縱向長二百五十公分,
橫向長一百公分,線寬十五公分。自專用車道起點處開始標繪,每隔三十
至六十公尺標繪一組,每過交岔路口入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每兩個菱形
中間,縱向標寫白色車種專用車道標字或圖示配合使用。
本標線車道與車道間應以雙白實線或雙黃實線分隔,腳踏車專用車道線得
劃設於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允許專用車種進、出相鄰專用道之其他車道時
,應以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劃設,線寬十公分、間隔十公分,並得加繪專
用車道管制時間。
「公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機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腳踏車專用車道線」設置圖例如下:
照這樣來看
如果是腳踏車"專用道"
行人是不得進入的
但如果是腳踏車與行人共用的"人行道"
腳踏車就需要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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