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腳踏車的相關規定,網路上找到的相關訊息如下
根據交通部於103年3月31日起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部分條文修正案第七點,針對慢車(後面有備註何者歸類為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如果拒絕酒測,還可被罰新臺幣1,200元罰鍰。
也就是說,一旦飲酒後酒精濃度達到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0.15毫克) ,騎乘腳踏車就算是酒駕,是會受罰的。
許多人仍然存有僥倖心態,認為騎腳踏車可以穿梭巷弄、隱藏於其中,但意外就是發生在意料之外。除了前述的酒測值超過0.15毫克即開罰之外,只要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另外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要求民眾進行呼氣酒測,若民眾仍拒絕,則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經檢察官之許可,採取分泌物、排泄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建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帶民眾到醫療機構進行抽血後,移送地檢署。
請問一下
未肇事遇臨檢時:
狀況1.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會如何處罰?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狀況2.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真的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嗎?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狀況3.這是針對狀況2的另一個疑問,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醉茫茫自知酒測值必會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可拒絕酒測嗎?
狀況4.這是針對狀況3的另一個疑問,若拒絕酒測會被以準現行犯強制驗血嗎?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已肇事時:
狀況5.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會如何處罰?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狀況6.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真的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嗎?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狀況7.這是針對狀況6的另一個疑問,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醉茫茫自知酒測值必會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可拒絕酒測嗎?
狀況8.這是針對狀況7的另一個疑問,若拒絕酒測會被以準現行犯強制驗血嗎?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總之,小弟想問的問題就是喝到醉茫茫酒測值必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不管有無肇事該配合酒測還是拒絕酒測那個比較妥當
拒絕酒測看似罰緩1200元較重,但可避免因超過酒測規定標準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不過警方好像也可以以準現行犯強制驗血,關於這部分(騎腳踏車酒駕被強制驗血)小弟就不太清楚了
----------------------補充說明-------------------------
會這麼問的原因是因老一輩的長輩屢勸不聽,自以為騎腳踏車就沒事
跟他說要和朋友喝酒沒關係,但喝完要嘛打電話回來叫家人去載他,不然就是坐計程車回來
搬法規給他看仍是沒用,畢竟他還沒被抓去關過,不過聽說他朋友有騎機車被抓過被罰過甚至也有被抓去關的(改易服勞動)
也曾警告過他被抓到就不幫他繳罰金要讓他去關(他自己也同意說關就關沒關係)
亦曾告勸過他罰金9萬可以讓他坐4~5百趟車錢了(他說他知道)
但聽歸聽做歸做,不騎機車改騎腳踏車出門去,又不能限制他不得出門去這該如何處理說又說不聽...
沒讓他吃一遍羹實在是很難規勸
---------------------另外補充--------------------------
酒駕刑責易科罰金9萬,沒錢繳可以一千元折算一日,需勞役3個月
但不同刑責可易科罰金1千萬不超過6個月者,不打算繳以55555元折算一日
景氣差時機壞壞坐六個月牢就能省下二百萬到一千萬元,因此有不少人選擇易服勞役折抵罰金
依法行政, 什麼車種用什麼法規, 機器動力車輛與人力車輛規定不同
未肇事遇臨檢時:
狀況1.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會如何處罰?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A:須駕駛執照才能駕駛之車輛, 其酒駕成立要件(1)機器動力及(2)超標,兩者要同時成立, 腳踏車的動力是人力, 依慢車違規處罰300~600。
狀況2.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真的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嗎?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A:依前述條件, 不成立, 因腳踏車非機器動力, 只能依慢車規定處罰。
狀況3.這是針對狀況2的另一個疑問,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醉茫茫自知酒測值必會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可拒絕酒測嗎?
A:不必拒絕, 拒絕就是依慢車規定處最高1200元罰款
狀況4.這是針對狀況3的另一個疑問,若拒絕酒測會被以準現行犯強制驗血嗎?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A:同上, 就算是這樣, 仍不成立...., 腳踏車是人力車輛, 非機器動力仍依慢車規定處罰1200元
已肇事時:
狀況5.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會如何處罰?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A:仍依慢車規定開罰單, 所不同者,在於肇責比例
狀況6.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真的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嗎?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A:仍依慢車規定, 所不同者,在於肇責比例
狀況7.這是針對狀況6的另一個疑問,騎腳踏車(非電動腳踏車)醉茫茫自知酒測值必會超過規定標準(0.25毫克),可拒絕酒測嗎?
A:仍依慢車規定, 所不同者,在於肇責比例
狀況8.這是針對狀況7的另一個疑問,若拒絕酒測會被以準現行犯強制驗血嗎?有相關(腳踏車)的案例新聞報導嗎?
A:仍依慢車規定, 所不同者,在於肇責比例
chiaming978 wrote:
酒後騎腳踏車的相關...(恕刪)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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