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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單車交通事故問題4/19更新

請問前幾天我騎單車因天色昏暗撞到人(本人有裝前後車燈並戴安全帽位超速),但是該路段有分隔島,他是從對面穿越分隔島直接過來與我在慢車道發生碰撞,這樣適用道路交通法134條嗎? 在設有劃分島,不得穿越道路。路段是台1線中正路慢車道,因為對方有腿部骨裂須開刀,我有頭撕裂傷須縫合,請問誰的肇責較大?對方要我負全部醫療費用我是否該負全責?發生這種事真的很悶
請教單車交通事故問題4/19更新

105.4.19 更新
今天以對方達成和解總醫藥費共8W最後談完條件各付一半,謝謝板上各位大大建議讓小弟順利將事情圓滿落幕
也謝謝義務幫忙協調的保險業務顏先生,大家如有問題可以在此討論,我也會抽空說明
2016-04-10 2:55 發佈
再怎麼樣也不會是全責叫你負擔
有報警處理的話,上調解或法院都不用怕
一定是照比例
依照台灣的智障法律的話,不管行人是否先違規,都有優先路權
所以可能會變成你的責任較高,也許是6/4 或是7/3
skycity1102 wrote:
再怎麼樣也不會是全責...(恕刪)

贊同。。。
版大的責任佔7分

skycity1102 wrote:
再怎麼樣也不會是全...(恕刪)


當下有報警並備案並叫救護車,警察的說法是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而是跨越安全島違規在先,另外我查了行人路權相關說明
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有提到行人的是指在設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行人專用道上)不論行人有無違規穿越都有優先路權應先禮讓行人,但『行人路權』是行人使用道路安全權利的保障,相同的,行人也有 不能侵犯其他車輛的路權,法律規定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
從上面說明行人絕對路權應是在行人穿越道或交叉路口,但我的事故點並不是在交叉路口且行人是穿越安全導穿越馬路我也依規定行駛慢車道,這樣還試用優先路權嗎?我知道應注意位注意這條應閃不掉,只是如果全責這比醫藥不低(7~9萬左右)對我多少有影響而且我也受傷,至少希望分配比重能在公平點6/4或5/5之類
拍拍
新莊中正路交通狀況已經很糟了
沒想到還有馬路霸王違規在先
又要求版主負全責
真的很倒楣
如果撞擊點是在車道外側 那可能騎車責任較大
TONY1978 wrote:
如果撞擊點是在車道...(恕刪)

如果我是在內側車道碰撞,不就等於我也違規責任應該比增加,因為單車應該是行駛在慢車道或是專用道上,可是對方跨越一般車道,我有向汽車保險諮詢得到答覆應該是還能談低一點,因為我不是發生在路口,斑馬線或人行道上,所以行人絕對路權規定應無法成立,保險員是說如果是發生在班馬線上就對我比較不利
CCL1980 wrote:
請問前幾天我騎單車...(恕刪)

這地方是行人違規在先吧,在怎麼樣行人要負擔的成數會比較高
而且你也有受傷,你也可以告他跟他求償
反正都有報警就慢慢走完流程吧
如此這般!你就給它來一個..........各狼包牛屎!如何呀.........再不然,最後讓法官判!

eric62 wrote:
這地方是行人違規在...(恕刪)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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