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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一些喜歡騎自行車在路中間危害道路安全的車友或車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條 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慢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之距離。

慢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不注意道路安全 ,肇事責任 ,可能要自行承擔。
2016-02-29 3:44 發佈
寫得好啊!不然一些網友在那裡自hi,可能會害死別人!還有管理員也不管!
昨天開車在台南--高雄的台17縣,看到很多騎車的車友~~感覺騎車的人又變多了~~


只是看到其中居然有三個並排騎車~~他們三個就霸占了整個機車道~~最內側那個已經騎到慢車道了~~
台17線大家的車速都不慢~~要是在哪個彎角被後車撞到~~不知是要算你活該還是他倒楣~~

wtz0449 wrote:
...最內側那個已經騎到慢車道了...(恕刪)


樓上你要打的是快車道吧?
自行車本來就可以騎慢車道。

另外台灣法官見解精湛,看到對方違規還撞上去你也會有肇事責任的......
很好很好,

我覺得以後買自行車要接受交通講習才對!
顧好自己,也不要害到別人
在小學就應該有行人和自行車交通安全課程

警察都能夠取締違規行人了,自行車違規有什麼好怕呢?
就給他罰下去啊!
(我曾經走路違規穿越"敦化南路"被罰過,至今都不敢了)

我騎自行車時也最討厭並排騎車的人,
非常不安全(因為通常在聊天),又阻礙交通,罰罰罰罰罰!!!
我覺得重機騎在高架快速道路,最需要教育,都是跨線在車陣中鑽,都差點劃到我的車頭,就複製機車在街道的行為。
發生事故後上法院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4條第一款
第二款
就可以讓這些自行車吞下大部分的肇事責任了!

請白目車友自行思考!
上快車道就很難發生(中國倒是很常發生) 非自行車路段例如高速路.隧道.地下道 這大部分人怕死也能遵守

現在人行道還是有與自行車共用 這是個地方縣市政府在自行車道未完善的權宜之計

所以就別指著人行道上的自行車幹譙了 這並沒有違法

看起來是很久以前的 貼上來做什麼?


註:有的國家自行車是可以上國道(高速公路)的(澳洲)
酸酸們也可換成:走路的行人.喜歡騎機車的騎士,開汽車或計程車的,大貨.貨櫃.公車的司機......等?
會違規的,和他使用的交通工具無關,最好每個版都發一下請大家互相禮讓遵守規則(雖然沒啥用),老實說..一點意義都沒有,只是砲來砲去,自私的人不一定會上01,就當樓主是發洩心中的不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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