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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下午2點於台南縣永康市中華路往台南市中華北路發生車禍求教各位大大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是新手,我與女王原來都在大橋國中那裏練腳力,今天突然心血來潮想走中華北路騎去七股....
沒想到剛出奇美醫院後的二個紅綠燈後,福懋加油站前100公尺,女王的龍頭左側被後方急駛而來的luxex300的右後車門撞擊,留下了深深的刮痕(警察有拍照留記),女王硬生生騰空錄翻兩圈後躺在外側白線上(我用黑漆劃出人形),可憐的小車也躺在外側白線上(我用黑漆劃出車形),勞力士也碎了,對方的車是停在女王前方50公尺處....後來119將女王送去奇美...而我等「車禍鑑定小組」來拍照、量距離,以下分情況來說明這次車禍:

一、對方的說法--
對方說法是:1.一開始就咬定女王騎在外測車道中間,2.他說是女王撞他的後視鏡,3.他說他開很慢,4他說右後車門撞擊的刮痕是以前下的。

二、警察的處理
1質疑右後車門撞擊的刮痕是新的,絕對不是舊的,2.外測車道本來就是機慢車走的,單車又沒有到「禁行機慢車」的車道,3.對方的車是停在女王前方50公尺處,警察表示他的停車位置未免也太遠了,4.警察對他進行酒測,結果合格,5.他沒有帶行照駕照,警察沒開單,但該拍的、量的、記錄的,也都作完了,並告訴他,要去警察局作筆錄,6.警察要女王身體狀況穩定後去警察局作筆錄。
後來,我到了醫院,對方的老婆來了,關心病情、道歉後,他老婆與我們商量「私下和解」,不要去警察局作筆錄

三、他老婆的說法
他老婆表示:1.負擔所有醫藥費用,2.賠償一部新單車(但車頭小歪,沒大礙),3.包個紅包,4.他老婆開過3次刀(乳癌、子宮與肝癌),對很多事都看開了,希望和解。

四、醫院的處理
1. 照X光,以確認骨頭的完整度
2.照超音波,以確認腹腔內是否有內出血
3.打了少劑量的嘛啡

最後結果是:骨頭完整、沒有內出血,但左腹、大腿持續疼痛, 星期五回骨科回診

我的問題是:
1.對方一口咬定是女王騎車撞他,他是正常開車,他沒有過失,那過失都是我們嗎?
2.為什麼對方的老婆想私下和解,不去做筆錄?
3.我應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謝謝各位


2007-10-10 22:05 發佈
千萬不要和解

一簽和解,警察就不理了!!對方也跟著不理,警方當然就不需受理
先不要和解 提出傷害控訴
要和解絕對不差這幾天
該做的流程把它做完
反正問心無愧
沒什麼好怕的
要私下和解也可以啊
叫對方到警局裡談
這年頭還是小心點好
1.對方一口咬定是女王騎車撞他,他是正常開車,他沒有過失,那過失都是我們嗎?
不用管他說蝦咪 煞車痕一看就知道 還有開車方向 所以都不用跟他爭
2.為什麼對方的老婆想私下和解,不去做筆錄?
可能絕得會留案底之類的 還要去法院 律師
3.我應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一定要做筆錄 留著也好 做筆錄不一定要告他
私下和解有個壞處 等你跟警察那邊一撤銷 到時他不認帳 就沒他皮條
上次開車也是別人撞我車 不管他說蝦咪偶還是做筆錄 其實警方那邊也會過快2個月才會打電話給你說要不要告他 當時偶跟他說你幫偶修好偶們就不要上法院 等他幫偶換好門 烤好漆 才徹案
對方一開始的態度就粉可議,要當心!!
沒有筆錄,對方就不能處理保險事宜,如何賠償??
偶上次出車禍,對方也是屢出怪招,談判多帶些人比較安全,
我的經驗一定要做筆錄 這是保護你自己的權益

不然私下和解最後很難了 如果你有開車應該知道保險公司若知道你是私下和解通常賠償都會有問題

1.先對你家女王受傷的地方拍照下來 記的一定要拍喔(舉證用)

2.向警察局要一份車禍現場備份的相片還有員警手繪的現場圖(你一定要看清楚沒有錯才能簽名喔)

3.將醫師診斷證明及收費單具保存好

4.對方若是存心抵賴最後和解時你能單方向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求償第三責任險給付(這一點需像你投保汽車險的理賠專員詢問來確定)

5.若遇對方一直不願出面協商你可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並到當地的戶政機關申請協調, 若對方經過參次協調會發出通知未到則協調委員會會將案件轉送地方法院, 一般協調會通知三次不到的簡易法庭都會判不到者敗訴,記的一定要提出賠償要求還有損失工作天數及通勤費用的損害賠償喔

6.最重要的一點----------------------千萬不要對對方有婦人之仁, 不然你真的會後悔.

7.忘了說一點, 作筆錄一定要看清楚內容才能簽名, 而且一定要記住筆錄內容喔 以後遇到上法庭說法要前後一致


8.家裡若有電話答錄機或是有錄音設備暨的對方打話來一定要錄音喔







CYK wrote:
該做的流程把它做完
...(恕刪)

沒錯~~先把筆錄做完,別急著答應和解!!
太早和解的話怕如果人身有傷害的話就找不到人賠的!
要和解的話事後也可以,和解要雙方到警察局由警察當證人
將賠償的金額及明細寫清楚由雙方簽名蓋手印一式兩份
個人之前也發生車禍,事後也是和解收場~給樓主參考!!

hchijung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是...(恕刪)


先把程序跑完

要和解不差那幾天 建議自己衡量

口頭上的是非對錯 不是重點 爭取個人"最大利益" 是重點

真上法院 不一定能得到真正的"補償" 您懂嗎?



小烏龜潛水的地方 http://blog.xuite.net/ad700/blog
謝謝各位大大友情支援的寶貴意見,一方面我繼續聽聽各位大大的意見,一方面等女王的病情穩定後再處理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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