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下班回家的時候在經過民族路橋前面那邊等紅燈時突然對面 樹下 有一台黑色的腳踏車被丟棄在那邊遠遠望過去整體感覺超棒的(雖然灰塵很多 但是從踏板看的出來很棒)好像看起來最少也有2萬多的價值無奈 變成綠燈 只能想想明天上班的時候在過去看看是不是名車我猜可能是小偷偷車 賣不掉隨便丟棄在路邊的我該把他牽回家嗎...
合法程序:牽去警察局申報拾獲遺失物警察局會公告認領6個月內有人認領,拾獲者可主張物品價值30%的報酬(民法第八百零五條第二項)超過6個月沒人認領,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民法第八百零七條)逕自佔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成立侵占遺失物罪,要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算是有前科了參考資料__法務部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468&ctNode=96&mp=001不過還是先報警(要打110才會有報案記錄),請員警來一起移動車子,以免中了埋伏,有理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