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說要罰300-600 NTD可是某些橋的銜接道路不是人行道...另外之前不是有腳踏車在慢車道(機車專用道?!)被撞結果...機車沒有肇事責任另外 台北市某些地方自行車專用道也都會被機車 甚至於公車臨時佔用...哀...總覺得會是個沒有配套的措施某些人行道不該騎車可是 某些道路只有人行道是比較安全的騎乘空間阿...
阿 我一直以為自行車視為行人耶 可能因為我都慢慢騎吧 常對那些等紅燈的自行車騎士把自己當作機車甚至汽車擋在前面 起步又慢的(怎麼快也是慢過機車吧)不以為然(我以為腳踏車就應該當自己是行人 不然阻礙交通又製造自己危險)今天看到這篇才知道 自行車不能走人行道喔 因為常常看到人行道都有畫自行車道 有些沒有我以為還是可以騎說 問題是騎在慢車道還是會被機車逼阿 開車把自行車載到有車道的地方騎麻煩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