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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交通大隊員警於101年0525日中和區莒光路自強國小旁取締單車違規實錄

新北市交通大隊員警於101年0525日中和區莒光路自強國小旁取締單車違規實錄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十二條 (慢車所有人之處罰-安全裝置違規)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新北市交通大隊員警於101年0525日中和區莒光路自強國小旁取締單車違規實錄
2012-05-25 22:11 發佈
他是晚上取締嗎?



擅自變更裝置???
是想逼死誰!!!

你唯一能夠信賴的只有上帝、國家、以及軍中的長官與同袍。可是,當你孤立無援時,你唯一能夠信賴的只有自己
沒燈沒警鈴?
那一些媽媽車歐里桑車應該抓不完吧~

話說這警員的筆跡,很有藝術天份~
1:這是勸導單應該是免繳罰金的吧?
2:單車又沒有行照登錄顏色等,改裝警察憑什麼認定?而且單車改裝又不像機車有排氣跟噪音影響別人。
3:我曾經騎機車差點追撞沒有反光裝置的單車騎士,夜騎穿的黑又不裝燈,夜騎確實應該裝燈。不要害別人!

kissgoodbye wrote:
1:這是勸導單應該是...(恕刪)

輕聲細語說好聽的回條伯:勸導單1張,大多不會開.

2:單車又沒有行照登錄顏色等,改裝警察憑什麼認定?而且單車改裝又不像機車有排氣跟噪音影響別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十二條 (慢車所有人之處罰-安全裝置違規)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條伯會給1張愛國樂捐單.
辨識簽名: tiger3943 我是3年9班的無業老老虎. tiger3943

tu828 wrote:
第七十二條 (慢車所有人之處罰-安全裝置違規)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


我是守法好國民,不想違法,所以請問一下:我想改裝升級我的腳踏車,請問要經過哪個單位的核准?改裝後需要驗車嗎?要去哪裡驗車?還是要去哪裡登記我改了甚麼東西?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tu828 wrote:
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

重點是在這邊吧
沒裝車燈真的是害人害己
改裝的就不要自己過敏了

勸導單不用罰錢
=廢柴上的風霜菇=


tu828 wrote:
新北市交通大隊員警於...(恕刪)



晚上騎車不裝前後燈 , 裝了又不開的 , 真的是害人害己
我是覺得燈光該抓...

不過...反光片就比較傷腦筋,因為依照法規的話,印象中是輪子上要有,前後方要有,踏板上也要有...

前後還好處理,找 3M 的反光貼紙貼一小塊就好,輪子...還真要鎖反光片啊,卡踏根本沒地方貼,不知卡鞋後跟的反光塗料算不算,sidi 的都有做。

鈴鐺就真的多此一舉,根本沒用啊,有的因為安裝位置的關係,操作時必須放單手,那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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