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大隊員警於101年0525日中和區莒光路自強國小旁取締單車違規實錄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 (慢車所有人之處罰-安全裝置違規)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1:這是勸導單應該是免繳罰金的吧?2:單車又沒有行照登錄顏色等,改裝警察憑什麼認定?而且單車改裝又不像機車有排氣跟噪音影響別人。3:我曾經騎機車差點追撞沒有反光裝置的單車騎士,夜騎穿的黑又不裝燈,夜騎確實應該裝燈。不要害別人!
kissgoodbye wrote:1:這是勸導單應該是...(恕刪) 輕聲細語說好聽的回條伯:勸導單1張,大多不會開.2:單車又沒有行照登錄顏色等,改裝警察憑什麼認定?而且單車改裝又不像機車有排氣跟噪音影響別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 (慢車所有人之處罰-安全裝置違規)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條伯會給1張愛國樂捐單.
tu828 wrote:第七十二條 (慢車所有人之處罰-安全裝置違規)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 我是守法好國民,不想違法,所以請問一下:我想改裝升級我的腳踏車,請問要經過哪個單位的核准?改裝後需要驗車嗎?要去哪裡驗車?還是要去哪裡登記我改了甚麼東西?
我是覺得燈光該抓...不過...反光片就比較傷腦筋,因為依照法規的話,印象中是輪子上要有,前後方要有,踏板上也要有...前後還好處理,找 3M 的反光貼紙貼一小塊就好,輪子...還真要鎖反光片啊,卡踏根本沒地方貼,不知卡鞋後跟的反光塗料算不算,sidi 的都有做。鈴鐺就真的多此一舉,根本沒用啊,有的因為安裝位置的關係,操作時必須放單手,那更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