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這一篇文章,主要是悼念車友陳長來,來哥.
還有反思一下,車友參與自行車賽的安全,
以及台灣的交通環境.
參與瘋600k挑戰賽的車友來哥,在夜間騎車時,
被汽車高速撞上,導致車友來哥身亡,
新聞畫面如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p1hGAkhoyc
事情經過了這麼久,法院終於給了判決.
肇事的陳姓司機,因過失致死被判決1年10個月.
許多的朋友,都認為這樣的判決太輕.
在臉書上,也開始連署,認為這樣要重判.
連結如下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52281094888908/
從車友周姐那邊收集的資料.....
台灣車禍死亡人數酒駕所占比例甚高, 近年約20~25%,
縱使去年剛完成修法提高刑責, 恫嚇的成分還是比較大。
只要法院判決確定刑度低於兩年,
且肇事者願意履行民事賠償或無前科紀錄,
原則上肇事者都可以獲得緩刑得易科罰金。
造成一死二重傷刑度僅有一年十個月確實會令單車族憤慨。
一般死亡車禍僅按過失致死處罰, 刑責比較低。
刑法對"過失"與"故意"兩者的量刑差很大。
但台灣對車禍肇事量刑這麼輕,
主因有另兩個......
1.根本不重視交通安全
2.監獄的容量太小, 只能關六萬名受刑人,
八成是煙毒犯, 其他兩成重刑犯居多數, 每年只保留500個位置給車禍肇事者。(配額不足)
這些都讓車禍肇事出人命時,
駕駛人需要負擔的”成本”很低.
而汽車強制險的死亡賠償160萬,
這個公定價格,讓台灣用路人的生命變得廉價.
瘋系列挑戰賽,從200km~1200km,
距離不等,時間常常橫跨晚上與凌晨.
這也是普遍機動車輛行速度比較快的時間,
當然也是容易違規的情境.
站在一個單車人的立場,車友乖乖騎在路被撞死,
兇手只能判1年10個月,感覺不成比例.
就像酒後駕車致人於死,我個人也感覺裁罰很輕.
(雖然已經修法提高刑度)
為啥總有一種感覺,
目前法律刑罰程度,
和一般人的期望有所落差呢??
看了很多案例,總覺得在道路上,
守規則不見得安全.頂多就是肇事無責任.
每天開車上路,覺得風險越來越大.
前一陣子,
把公司所有的車都裝上行車紀錄器.
希望不要用到.
網路上的連署,大家可以思考過後再決定參加.
更重要的是要注意自己與他人的交通安全.
騎單車超過10年,深知這運動的風險,
正視這樣的風險,做好萬全的身心與硬體準備,
才會有更安全的騎車環境.
感謝
周利妠,周姐資訊.
悼念車友陳長來來哥,R.I.P
昨天判決書出來後,來哥的好友~巫公在FB成立了反對的活動 https://www.facebook.com/AntiMakiyo/posts/238516269566737?ref=notif¬if_t=like#!/events/152281094888908/到今天已經將近有1500人加入 很多人相當氣憤這樣的判決紛紛贊聲 也有很多人再提供了一些意見及方向 真的很感謝~~ 我雖然不服這樣的判決 但對於檢查官及法官仍心存感恩
以檢查官而言,他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已經很幫忙 以法官而言,過失致死最高刑期兩年,一年十個月也不算輕判 但比照最近的社會案件 黃祺詐欺案--六年 MAKIYO事件--可能六年以上 對不起~我實在很難認同 只因為我們不是名人?只因為我們只是小小的市民?一定要動用公眾的力量才願意來重視這樣的案件嗎??
當然這些案件不能一概視之 畢竟我們沒有太明顯的人證物證 我不認為法官有多失職,這是合議庭這麼說就有失水平 但台灣的律法對於交通案件的刑罰真的太輕.... 飇車一定要聚眾嗎?個人開快車不算危及他人安全而有公共危險之虞嗎??還是該告他蓄意謀殺????我真的很不能苟同....
判決書裡寫到肇事者自首.... 整台腳踏車插進車裡, 他走的了嗎??人都死在他面前難道他還要告訴警察人不是他撞的嗎??開庭時辨稱沒有蛇行,但證人說了他們在車陣間穿梭 這還不算危及他人安危嗎???開庭時說有關心受害者家屬,在開偵察庭之前我連他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 一年多來也只有開庭才看的到人 連句道歉都沒有....這不是睜眼說瞎話????
一再再的謊言讓受害者家屬心碎 絲毫沒有誠意的表現更是再三的傷害我們 法官問你們要賠多少??陳說:70萬 一條人命吶~~還有一個人的一輩子啊~~ 還有他們的家庭所承受的痛.....你們還不起啊.....
肇事者既然不願意拿出誠意賠償 事發時我已查封陳名下的不動產 只有一間貸款比例還很高的房子 而陳自己本身根本是個臨時工,報稅薪資為零 我該寄望他們的民事賠償嗎???我能期待他們幫我養家一輩子嗎???
若不是為了孩子, 我可能會帶著湘評走 我不要他這麼痛苦... 可是我沒有選擇...從頭到尾我都沒有選擇... 也許法官認為該給年輕人一個機會?但誰給來哥一個重生的機會?誰給湘評一個再站起來的機會?誰給我和來嫂一個完整家庭的機會?誰給我兒子一個擁有父親環抱成長的童年的機會?誰還給我們雙方父母疼愛的兒子的一個機會?只是自己的一個自以為是的行為 他們粉碎了多少個家庭???他們賠不起啊.....
這一年多來有一半以上的時間湘評都在醫院 我們不斷的進進出出醫院 我們簽下數次的病危通知 有多少次我要昧著良心安慰公婆說"沒事沒事" 多少個日子我要面對孩子強裝微笑說:"爸比真討厭還不起來" 又有多少個日子我只能自己告訴自己"要堅強,我不能倒...."
發一篇這樣的文跟我開一次庭一樣 總是會要了我半條命.....情緒久久不能復原... 所以我總是不斷的麻痺自己... 多麼希望這只是一場夢~當一覺醒來一切又回到過往....
這樣一時爽, 造成他人(家庭)一輩子要承受的創傷, 就會輕判.
這也難怪... 有人會在台灣肆無忌憚的要把人踹死, 不管死活將來都是一筆戰績炫耀, 或許可以上台灣節目炫耀, 置於判刑.... 不會很重啦~ 從歷年的強姦犯給恐龍法官判決讓被害人一直重複的侵犯就知道了~
忽然想到, 判的輕, 還可以有假釋~ 真的犯罪的天堂啊~
唉~
ddar白馬 wrote:
肇事的陳姓司機,因過失致死被判決1年10個月.
原來....
一個人的死, 只需要活著的人用 1 年 10 個月的青春來換就可以了~
那傢伙在活個 20 年, 換算下來還可以撞死 10 個~
生命真是無敵「賤」啊~
死的不是法官親人, 就像被強姦的也不是法官親人, 一年審幾百件, 那能感同身受.
........
大家還是儘量不要把自己置於太危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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