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在賽事版讀到「台 9 線阻礙交通的自行車隊」一文,想起最近在 cycling weekly 讀到的短文(雖然和該賽事版文不是那麼直接),讓大家分享借鏡一下:
某單車騎士於單線道限速 30km/h 路段以 28 km/h 前進,被警察攔下。理由是:你如果騎 28km/h,將使得其他車輛無法在規定速限內「安全迅速地」超你的車。
何謂「安全迅速」?考駕照訓練時有說明,欲超車者須至少需有比被超車者多 10 km/h 的速度。單車騎士的速限,最多只能是路牌限制減 10 km/h。
又:汽車超越單車時最少要有 1.5m 的側向距離,且不得違規跨越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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