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員警的調和,已經和解了!本來想要提出刑事告訴,不過員警有打電話給對方,對方也急著要和解,所以就在今天晚上在警察局內和解了,不過拿到的金額只有紅包這部份,其餘的要等保險公司出險理貼了!感謝各位大大的指導!再次感謝01上的好朋友!
如果他造成你無法正常上下班讓公司依請假扣薪的這可以向她索賠因為他造成你的損失~不止是醫療還有你無法上班的這段期間的薪資損害再來~如果你能證明你的尾錐部份是在車禍後所受到的傷害這也是一定可以賠的再來就是車子~衣服褲子那些我是認為車子應該可以讓她賠衣服褲子~比較少聽到能賠的但是也可以列入損壞賠償的部份賠不賠就看她了不過看她的態度~我覺得你能獲得的賠償金額應該不高到最後合解不成~我想她會讓法官去釐清肇事責任你跟她各佔幾成吧
覺得你也蠻誇張的幹麻拖那麼久阿?直接傷害告下去就好了他沒誠意和解也沒關係阿,到時候沒和解刑事會判比較重然後再拿刑事逼民事賠償.要陪多少就看你能拿出多少損失證明再給法官判你如果想和解也是快喬一喬阿..還要等傷好一點是哪招?等下超過時效啥都沒有
dondon0419 wrote:覺得你也蠻誇張的幹...(恕刪) 有許多傷勢是有後遺症的.反正傷害的追溯期是6個月內你太早要開醫生證明.醫生是不敢亂開的.反而會跟你說追溯時間快到了或是傷勢完全好了再開不然要是傷勢反覆或是有後遺症.都是對傷者不好.因為和解後.就跟對方沒關西了.之後所有一切醫療開銷都是自己負擔.而要告傷害.現在好像都是要和解3次沒過才會送.我二姑被撞就是這樣的情形.醫生也是說先調解時間快到.或是確定和解在開因為申請保險是需要醫生開的這些診斷證明書急的因該是對方.而不是傷者.要是當初有報警.看肇責誰負擔比較多.要是對方要負擔比較多.就以不變應萬變就好了.尤其對方又是保險從業人員.對談判這些更是有經驗.
冷練帕風 wrote:同意+1..拖越久對...(恕刪) 沒有啦!只是對保險這部份不熟而以,而員警也說6個月沒有和解也沒關係,會上調解庭,所以才沒有想這麼多!感謝大大的回覆喔!決定上訴,不過是否要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因為他說6個月內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