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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騎人行道「行人優先」

腳踏車騎人行道「行人優先」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新臺幣300-600元罰鍰,又考量目前本市自行車專用道及交通管制設施規劃尚未完善,故本局並未將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列為執法重點項目,且依同條例第90條之3第2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故法規亦傾向在安全無虞下,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惟如發生交通事故,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予以究責。

(二)有關民眾檢舉自行車違規流程部分,因目前自行車未掛設車牌,故民眾若欲檢舉自行車違規,須當場向員警檢舉,由員警依違規事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 另為確保行人安全,目前本市交工處於人行道設置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時,均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條之1規定,於標誌下方亦加註「行人優先」字樣附牌,以明確告知自行車騎士,應注意禮讓行人,確保行人路權。

刊登單位:本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27903470
2011-04-17 17:31 發佈

jonaslin wrote:
腳踏車騎人行道「行人...(恕刪)

那請問大大...
自行車道是行人優先還是腳踏車優先呢??
Klein是腳踏車啦~~

我愛klein wrote:
那請問大大...自行...(恕刪)


再台灣
一般道路不用說 汽車優先
公車專用道=公車專用
機車專用道=機車專用
人行道=行人專用(行人優先)
自行車專用道=還是行人優先(不信的話請到台北縣市的河濱自行車車道都有標示牌)

所以在台灣自行車的路權是最低的

天地客 wrote:
再台灣一般道路不用說...(恕刪)


台灣是比車大 或是比車的等級好壞


公車 永遠是路上移動大流氓! 可以從最內線直接切到最外線!
河濱用地寬敞 空間允許的話,設計該朝向[人車分道]
這樣大家都會有安全的享受

jackual0612 wrote:
公車 永遠是路上移動大流氓! 可以從最內線直接切到最外線!


深表同意
每次被逼車就會有一百個幹衝出來
一個國家文明的程度,決定於他們的人民如何對待動物

hans1016 wrote:
河濱用地寬敞 空間允...(恕刪)


沒錯 可惜的示很多行人才不管你是不是人車分道
明明旁邊地上就有一排很大的行人專用的字樣
卻還是照樣走在自行車專用道上
確時存在的問題.它人違規我無力管.但自己違規就要自肅一下.看了一下文才想提醒一下車友如在北市焚化爐(北投)旁的車道有分人行及單車道.但常看車友把車騎到人行專用道(有關單位刻意撲成PU?跑道)好像就???

天地客 wrote:
再台灣一般道路不用說...(恕刪)


你錯了,就有不少條河濱自行車道有標示此為自行車道,行人請注意並禮讓單車。

還有的河濱自行車道旁邊有獨立設置人行島的,有特別標示行人請走人行道。
有關自行車與重量訓練或慢跑可PM交流互換意見,其他一律忽略之。

jonaslin wrote:
腳踏車騎人行道「行人...(恕刪)


我想主題說的是沒有錯~~~~當然 腳踏車騎人行道「行人優先」這是沒錯.......

只是台灣人行道普遍寬度不足,若是讓單車上到人行道~~~問題應該就會浮現

話說~~~~~

嘉義有中油鐵馬道~~~~~~~~~~既然是鐵馬道無奈卻是一堆行人在裡面走~~~~真無奈

另外一個是軍輝橋旁的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也是一堆行人在裡面走~~~~~非常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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