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新手騎士們不要傻傻的塞在那了
至於這兩種行為有沒有違規會不會被罰?
第一種情形(lane splitting)我就收過罰單,那是在紅燈車多的情形下由靜止的車陣間穿過,而收到的罰單是以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來開罰,因為在做車道分割時沒有人會想到打方向燈也不可能完完全全都騎在車道線上都不會偏出去,而若有從右到左或從左到右跨越車道線的情形發生,就構成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的事實。很刁鑽齁?檢舉的人跟開單的警察很內行。更不用說在更接近路口大多是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這個光騎上去就違規了。
第二種情形(lane share)若由右側超越這之前新聞就有實例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14727
那位騎機車的小姐也沒有超越後駛入車道中間也是被開單。
所以這兩種行為在台灣還是一個灰色地帶,平常警察完全不會管但只要有人檢舉且用了可以講得通的法條就有可能成案。
Leonyang1603 wrote:
右側超車這點真的很瞎(恕刪)
台灣是左駕所以可以理解右側超車對汽車駕駛的盲點很大。
我覺得問題是出在絕大部份汽車駕駛沒有慢速車靠右讓路的習慣,大家都常在罵高速公路上佔用內車道的龜車,同樣的情形在一般平面道路也常見,極少人會因為見到後面有快速車接近而主動變換到右側車道讓路,更不用說在同車道上要靠右讓後面的機車超車(即使車道夠寬),大部份對後面機車緊貼車屁股及按喇叭示意都嘛無動於衷繼續一個大屁股佔著車道左側開。甚至有人是越被叭越往左靠,似乎是認為機車就該從右邊過。
這部份真的難解,因為右側超車的風險確實比較大,但政府沒有認知也沒想積極宣導汽車駕駛放下身段靠右讓路、機車族也不要貪方便從右側超車,上下班時間機車左鑽右超的現象就一直繼續,然後大家繼續把這畸形現象(汽車靠左機車靠右)視為理所當然,偶爾執法機關照法規執法反倒引起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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