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平面道路下車流靜止時,鑽到前方等待我記得不構成違規(或者我搞錯了?)那如果是鑽到前方與左轉車並行,待綠燈時一起左轉,這樣算違規嗎?主要是被檢舉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號號誌指示,有點疑惑。
鑽車不會開這條你說的大概是被開第48條第1項第2款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不確定現場道路規劃,但如果那裏是有左轉車道的話看這法條估計是在鑽車時壓到雙白線吧或者地上的箭頭只有直走,你在那左轉也是會被罰自己有疑問的話罰單上都有製單員警跟單位直接打電話過去問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