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北市南港區一家標榜寄賣方式銷售重機的店家購買一輛 T Max 530,2017式。
他們在臉書的銷售廣告中寫了:「只騎了5650公里,本車為第一手車,無撞、無事故,全車原殼,原漆」(但後來去抱怨時店家提醒我說:沒有寫「無倒」,在其他有些車子的廣告中有寫)。
在臉書的銷售廣告中,這部 T Max 530 售價訂48.8萬,賣了一陣子後降價43.8萬。 當時(今年(2019年)10月份)我上網蒐尋,這部車同年份在網路上售價約在40萬上下。
最後我以40萬3千成交(議價過程中剛好T Max 560上市新聞) 。 我付完訂金以後才試車,在試車時我就感覺到前輪很難掌控,但我一輩子沒有騎過大洋,也快七八年沒有騎重機了,所以我想也許只是前叉較軟的問題。 同時他一開始敢賣那麼貴,車子應該不太有問題,何況他在臉書上廣告那麼大。 交車後,我回到購買這部車的新莊山葉原廠,他跟我說:「你前後輪胎都壞掉了。」 我當時本來要換的,後來他推薦的輪胎剛好沒有庫存叫我隔天再去。 我回到了購車的店家碰到老闆娘,我跟她說:「我的輪胎前後有問題。」 她看後了也說有問題,但她馬上回答我說:「她寄賣的車子那麼多,不可能每部車都試騎。」 我也覺得有道理,想說車都買了,就請她推薦一個輪胎行自己花錢換了。 有鑑於輪胎的問題,我想還是回到山葉原廠換一下機油,同時再做一些檢查。 結果原廠保養完並且幫我洗過車後,就發現整個側面–從頭到尾,有一道長長的刮痕。 我回到二手車行問他情況,他卻說:「在廣告上沒有寫『無倒』這個字眼。」 他們真的很厲害!不知道用了什麼漆/不知道用了什麼方法,可以短暫的看不出來有過刮痕! 但我跟他講:「你上面不是寫無事故、原漆嗎?」 我合理的懷疑,他本來就知道這部車倒過,所以才沒有在上面寫上,但是他很多車廣告上都有寫「無倒」。
從這次的購車經驗,我給各位要買二手車的人一些建議:
1.不管廣告得多好,最好帶個熟悉的人一起去看車。
2.輪胎跟外觀都要很仔細的看過,不要完全相信店家講的話。
3.到標榜寄賣車行去買車時也要求店家要一起負責,不能讓店家推給「這部車是寄賣的,他沒有看清楚」來卸責。
最後,我有個很大的疑問! 他是寄賣的平台,應該是站在中間的角色保護雙方的權益才對,怎麼會那麼偏袒賣方呢!
買賣就是文字遊戲
買賣中間就是產生利潤
買賣當下本來就要確認一些事,誰知道車子的疤是買方或賣方產生的
問題是,這種價差,為什麼要買二手?
車子落地先殺5萬,過1年再殺5萬,2年殺8萬
二年的車,沒降個15萬以上,不如買新車
千萬不要什麼買了,下一代車就出來,很賭爛..因為這是商業行為,每天在上演
不管車子,3C等,每週都有新車發表會,每天都有特惠
每出一代,價格比上一代優,每出一代性能比前一代好
反正早買早享受,晚買享優惠
買了也不用ChPUPU,人生就是買經驗,快樂的用力騎夠本,比你肚懶放家裡不騎好
很多人買車只是看數據,看二手價,根本沒在騎車
車子就是要騎,有騎你的成本才會癱掉,不管你買貴多少,你騎幾十萬公里後,單位成本算出來每公里只差一元,
不騎就是庫存,庫存只是一個數據,不產生任何價值
我有請消基會幫忙. 也跟消基會的律師談過. 他看過我的證物後'. 律師建議叫我寫存證信函去法院告這二手店家
我覺得先找消保官
◎ 各縣 (市) 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
「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系統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 各級地方法院
此資料供各位車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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