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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愉快購買寄賣二手重機經驗分享/學習

我在台北市南港區一家標榜寄賣方式銷售重機的店家購買一輛 T Max 530,2017式。
他們在臉書的銷售廣告中寫了:「只騎了5650公里,本車為第一手車,無撞、無事故,全車原殼,原漆」(但後來去抱怨時店家提醒我說:沒有寫「無倒」,在其他有些車子的廣告中有寫)。
在臉書的銷售廣告中,這部 T Max 530 售價訂48.8萬,賣了一陣子後降價43.8萬。 當時(今年(2019年)10月份)我上網蒐尋,這部車同年份在網路上售價約在40萬上下。
最後我以40萬3千成交(議價過程中剛好T Max 560上市新聞) 。 我付完訂金以後才試車,在試車時我就感覺到前輪很難掌控,但我一輩子沒有騎過大洋,也快七八年沒有騎重機了,所以我想也許只是前叉較軟的問題。 同時他一開始敢賣那麼貴,車子應該不太有問題,何況他在臉書上廣告那麼大。 交車後,我回到購買這部車的新莊山葉原廠,他跟我說:「你前後輪胎都壞掉了。」 我當時本來要換的,後來他推薦的輪胎剛好沒有庫存叫我隔天再去。 我回到了購車的店家碰到老闆娘,我跟她說:「我的輪胎前後有問題。」 她看後了也說有問題,但她馬上回答我說:「她寄賣的車子那麼多,不可能每部車都試騎。」 我也覺得有道理,想說車都買了,就請她推薦一個輪胎行自己花錢換了。 有鑑於輪胎的問題,我想還是回到山葉原廠換一下機油,同時再做一些檢查。 結果原廠保養完並且幫我洗過車後,就發現整個側面–從頭到尾,有一道長長的刮痕。 我回到二手車行問他情況,他卻說:「在廣告上沒有寫『無倒』這個字眼。」 他們真的很厲害!不知道用了什麼漆/不知道用了什麼方法,可以短暫的看不出來有過刮痕! 但我跟他講:「你上面不是寫無事故、原漆嗎?」 我合理的懷疑,他本來就知道這部車倒過,所以才沒有在上面寫上,但是他很多車廣告上都有寫「無倒」。
從這次的購車經驗,我給各位要買二手車的人一些建議:
1.不管廣告得多好,最好帶個熟悉的人一起去看車。
2.輪胎跟外觀都要很仔細的看過,不要完全相信店家講的話。
3.到標榜寄賣車行去買車時也要求店家要一起負責,不能讓店家推給「這部車是寄賣的,他沒有看清楚」來卸責。
最後,我有個很大的疑問! 他是寄賣的平台,應該是站在中間的角色保護雙方的權益才對,怎麼會那麼偏袒賣方呢!
2019-12-04 17:46 發佈
活該 應該拉 哈哈哈阿 我的車車~~~~~~~~~~~
如果真的只有原地倒車,那就還好.....但倒車也分原倒和摔倒....哈哈哈
這有什麼好不愉快?
買賣就是文字遊戲
買賣中間就是產生利潤
買賣當下本來就要確認一些事,誰知道車子的疤是買方或賣方產生的
問題是,這種價差,為什麼要買二手?
車子落地先殺5萬,過1年再殺5萬,2年殺8萬
二年的車,沒降個15萬以上,不如買新車

千萬不要什麼買了,下一代車就出來,很賭爛..因為這是商業行為,每天在上演
不管車子,3C等,每週都有新車發表會,每天都有特惠
每出一代,價格比上一代優,每出一代性能比前一代好
反正早買早享受,晚買享優惠

買了也不用ChPUPU,人生就是買經驗,快樂的用力騎夠本,比你肚懶放家裡不騎好
很多人買車只是看數據,看二手價,根本沒在騎車
車子就是要騎,有騎你的成本才會癱掉,不管你買貴多少,你騎幾十萬公里後,單位成本算出來每公里只差一元,
不騎就是庫存,庫存只是一個數據,不產生任何價值
不管4樓的怎麼說. 買賣誠信是最重要的
買賣糾紛,每天都在發生..
誠信很重要,但很多無法避免
我們不是法官,而且很多故事都不能只看單向的說辭

有證據就司法救助
不然每個人買東西不滿意上MB01,FB,各大網站推播是很危險的

像吃東西裡面丟個石頭然後上FB按個Bad就撤不完了
二手車,外面很多公式
沒在騎的車,騎很多的車
外觀太新的,改過的..都有問題

幾年幾公里,內部跟外部會同步養成..
看到某部分比較亮比較新,氧化較少油垢較少..從小細節如螺絲,電線等就知道那個零件有沒有問題
Albert3417 wrote:
以40萬3千成交(議價過程中剛好T Max 560上市新聞) ...(恕刪)


你這算很好運了...
當初買T3不久的車主看到T2 251cc緊接著上市
看著別人花更少的錢就能買到路權
自己卻像個冤大頭....
T3的二手車價也瞬間崩盤!!

那才叫淦!
我就是告訴寄賣二手店T-Max 530 要改款為T-Max 560 寄賣二手店家才賣給我
To: 6 樓

我有請消基會幫忙. 也跟消基會的律師談過. 他看過我的證物後'. 律師建議叫我寫存證信函去法院告這二手店家
我覺得先找消保官

◎ 各縣 (市) 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
「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系統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 各級地方法院

此資料供各位車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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