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la wrote:
明明就是多車道.還單...(恕刪)
linws wrote:
個人一直以為大型重機...(恕刪)
網路宣導的影片.有時有誤導的嫌疑..
像是有宣導鑽車縫.說全世界就只有台灣不可以.
這是嚴重錯誤的.
說穿了.有些貼影片的自己也不知道那些個行車方式在影片當地國家是否合法.
請參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0 條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應減速慢行。
二、在山路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三、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但上坡車尚在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再行上坡。
四、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應依其指示行駛;未設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如同時有車輛自兩端行近橋口時,應先暫停並視情況,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他方始得行駛通過。
五、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
六、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
七、單車道之橋樑及隧道不得交會。
如過這樣違規~
那標線畫這樣就沒意義了,也是同車道併行。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335726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之規範目的,係衡量大型重型機車之車身相較於同為行駛於快速公路之小型車為小,但其引擎馬力及機動性仍高,故為避免其利用車道之車輛餘隙行駛導致行車安全之危害,乃禁止其於同車道併駛或超車,而所指「併駛」乃係自側方視之,二車車身有交集,且同速行駛之駕駛行為,而「超車」則係指某一時點自側方視之二車車身有交集,嗣一車速度較快而超越他車之駕駛行為。至於大型重型機車如係由正在停等紅燈管制之前方車輛側方通過並超前,因前方車輛並未處於行駛狀態,則非屬併駛或超車行為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