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因車禍 想請有經驗前輩幫忙解惑!!

108年 4月25日於路口綠燈起步 被闖紅燈汽車(交通大隊路口監視器已確認闖紅燈)撞到前輪

也將估價單 傳與汽車車主 車主表示 估價價格高 想用零件折舊方式跟我談維修價格
請問有經驗前輩 我該如何處理 ??
目前 初步判定表已申請中 尚未到手 我該跟他用折舊方式談價格嗎
還是等初判表下來再談 因為汽車車主目前是算有誠意想解決 並未逃避規避肇責
零件折舊部分 將來若是需要用到上法院相見的話 是否真會有折舊部分事宜


2019-05-09 0: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經驗前輩
C.T.A wrote:
108年 4月25日...(恕刪)



只能求<恢復原狀> =你的估價單金額 不然怎麼恢復原狀?


若是用折舊 你的車是一文不值

這就是在台灣騎重機的苦處

leonshiu wrote:
只能求<恢復原狀>...(恕刪)

感謝指點~~

若我請求<恢復原狀> (折舊) 這點就不會存在了嗎
C.T.A wrote:
感謝指點~~若我請求...(恕刪)


對 恢復原狀是沒金額上限的(修到好)

若要求賠償金額的話 才會算折舊

這點要特別注意
一般車損的公平賠償法

若車子修復費用需要30萬
車禍肇事責任 對方7成 你3成
那車損的部份就是對方需要賠償你21萬(30萬的70%)
leonshiu wrote:
一般車損的公平賠償法...(恕刪)
小弟請教,若恢復原狀的維修費是20萬,要求恢復原狀,法院就會判對方支付嗎?謝謝。
協商...是談到雙方可以接受的金額...不然判再多對方不付錢也沒用
  法律認為必須要對車禍損害負全責的肇事駕駛,所需要負的責任原則上是回復原狀,而回復原狀是指回復至車禍事故時的原狀。
 
  假設你車兩年,法律上關於車輛的維修費用,會以全新零件及工錢為基礎,針對零件部分,則會參考會計的原理原則,計算折舊,即把車子已經經過二年的的價值扣掉。

他如果賠償你覺得合理那就接受
建議
請求回復原狀.......

要不
折舊賣他好了

C.T.A wrote:
108年 4月25...(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建議請求回復原狀....(恕刪)

對方有說 不把車買回 只說要用零件折舊 雖然說會負責但是不想出到全額

我已申請初判表 想說先不跟他談了 談也沒結果 .......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