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4月25日於路口綠燈起步 被闖紅燈汽車(交通大隊路口監視器已確認闖紅燈)撞到前輪也將估價單 傳與汽車車主 車主表示 估價價格高 想用零件折舊方式跟我談維修價格請問有經驗前輩 我該如何處理 ??目前 初步判定表已申請中 尚未到手 我該跟他用折舊方式談價格嗎還是等初判表下來再談 因為汽車車主目前是算有誠意想解決 並未逃避規避肇責零件折舊部分 將來若是需要用到上法院相見的話 是否真會有折舊部分事宜
法律認為必須要對車禍損害負全責的肇事駕駛,所需要負的責任原則上是回復原狀,而回復原狀是指回復至車禍事故時的原狀。 假設你車兩年,法律上關於車輛的維修費用,會以全新零件及工錢為基礎,針對零件部分,則會參考會計的原理原則,計算折舊,即把車子已經經過二年的的價值扣掉。他如果賠償你覺得合理那就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