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把大羊停在公司後面人行道的花圃中間。(如圖一)
那條人行道不短,有多個花圃,花圃與花圃中間大約可以停三部機車。(如圖二)
下班時看到罰單,違規事由是「第56條第1項第1款」。
那個人行道是公司私有土地所設置,印象中有個法條意思是說「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所以不得影響公眾通行」。
另又有個法條意思是說「可以不在影響他人進出的情況下,可以有限度的自行使用」之類的。
請問大家,停在這地方是否影響公眾通行是警察認定就可以嗎?那到底是不能停摩托車呢? 還是只有重機不行?
雖然地上完全沒畫線,但我看白牌們都沒事,只有我黃牌被開單。
不論如何,都先謝謝各位的經驗分享與說明。
圖一

圖二
,您老大竟然把“汽車”停在人行道上面不罰你罰誰,話說現在還是有很多重機騎士不甚了解重機法規,勸樓主趕快Google一下相關法規吧,免得又冤枉受罰
...雖然你違規在先,但民不舉官不究....有人檢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