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機開放快速道路行駛而小弟每天上下班會經過忠孝橋往返台北三重此路段有一部分只有雙線道而且滿窄的經常會有紅黃牌在那行駛有些很守規矩.都是跟著車流行駛而有些就是來飆車的能鑽就鑽已經遇到好幾次兩台車併行時 硬從中間鑽過如果擦到後照鏡 造成他摔車被輾斃這樣肇事責任怎麼算?(汽車沒有跨越中線)
阿里阿阿巴阿阿 wrote:目前重機開放快速道路...(恕刪) 基本上騎士肇責較大但輾人的會先背上一條「過失致死(傷害)」緊接而來的是像是無窮盡的法院程序雖然通常最後大概都會判無罪,但是可能免不了付一點「慰問金」或「和解金」但如果遇到死傷家屬很盧的整個流程大概要玩個三四年跑不掉
Arki wrote:台灣有一條神奇的規則叫「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重機亂鑽車陣肇事,汽車駕駛人要負一半的責任。即使汽車是停止的,「誰叫你停在那邊」!...(恕刪) 這不叫神奇的法條,那叫刑法14條,除了交通事故,任何的過失傷害都用這條,取消了對社會比較好??而且你還漏掉了能注意這三字,真不知道「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錯誤的說法還會聽幾次。
請問忠孝橋是快速公路嗎?高架道路或是快速道路可以併排行駛重機,或者同車道超車也就是您說的鑽車縫,當然如果有禁止變換車道的白實線壓過線鑽是違規的。快速公路和快速道路是不同的。快速公路和高速公路是不能併排行駛或同車道超車,但是也有判例塞車(車流完全不動)或在匝道車流等紅燈禁止不動時,重機鑽到前面不算同車道超車,所以法律不太清楚。至於肇事算誰的問官府吧!因為情況很多不能說100%算誰的,例如您不動他去撞後照鏡當然沒什麼責任,您若故意移動去卡他當然有責任,基本上重機算是從"後面"來撞後照鏡的,應該是不會適用"能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