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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罰單有錯誤??

看出來了嗎?
這張罰單有錯誤的地方,
(電腦查訊後,罰鍰共4400元)


車主已向公路總局客服中心查證過,
罰單內容確實與事實不符,
建議車主向當地監理單位申訴,,
2017-06-28 9: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單 錯誤
錯的地方應該是罰太少

第22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
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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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echbang.com/posts/40600-ministry-of-the-new-system-in-advance-of-today-to-get-a-light-locomotive-drivers-license-road-test

過去只要你持有汽車駕照,就可以免路考輕型機車駕照。不過由於汽車上路與騎機車上路其實是兩種不同的技術,因此交通部原本就規劃,在今年六月開始實施讓輕型機車也需要路考才能拿到駕照。不過,昨天卻臨時改變這個政策,突然宣佈從1/1也就是今天開始路考輕型機車駕照。

輕型機車的路考項目與重型機車路考項目一樣,包括有直線平衡駕駛、鐵路平交道、交岔路口、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及全程道路行駛等考科。

不過,目前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法規規定,汽車駕照的持有人可以騎乘輕型機車。因此目前擁有汽車駕照的人,還是跟以前一樣可以騎輕型機車的,不需要考照也不會違法。交通部預計要今年六月前才會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送交立院審查修法,因此在修法之前,變成民眾要騎輕型機車有兩種選擇:

1.考輕型機車駕照,包含路考

2.持有汽車駕照

至於如果修法之後,之前拿到汽車駕照的人,如果要騎輕型機車的話,是不是要重考牌照呢?根據交通部表示,目前的考慮是傾向於「不溯及既往」,會挑選一個日期,在該日期前取得的汽車駕照仍可騎輕機,不過詳細細節仍然需依照到時立院通過修法的內容而定。
幫人解決問題是件快樂的事,沒必要去指責別人不爬文或不用功
0928313411 wrote:
無照駕駛加超速應該不...(恕刪)

補充一下,
車主本身是領有重機駕照的,
只是當天未帶重機駕照,
而是拿小型汽車駕照給警員登錄,,,
重點不在這
———————————————
單純看這張罰單內容,
有其錯誤的地方,,??

kken19 wrote:
單純看這張罰單內容,
有其錯誤的地方,,??...(恕刪)


大大指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
只有一~七項
沒有第1項第5款
應該是開違反第22條第四項才對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或者是
第22條裡
根本沒有持汽車駕照
駕駛大型重型機車的罰則

kken19 wrote:
補充一下,車主本身...(恕刪)

持有重機駕照,一樣不能騎乘大型重機。
若領有大型重機駕照,為何出示小型汽車駕照給警員登錄?
同穴窅冥何所望,他生緣會更難期。
leecheelin wrote:
大大指的是道路交通管...(恕刪)


嗯!
持小型車駕照騎乘重型機車是第22條第一項第4款(罰鍰2800)沒錯!
罰單文字部份,
罰單上引用的條款是
第22條第一項第5款,
持普通重型機車駕照,騎大型重型機車(罰鍰1800), ,,
carcorps wrote:
持有重機駕照,一樣不...(恕刪)

啊就沒帶啊!
平常都開車,
皮夾裡就只帶汽車駕照,
警員有問,
有重機駕照嗎?
車主直接回答“沒有”,,,(就沒有帶)
kken19 wrote:
啊就沒帶啊!
平常都...(恕刪)


只能說自己太87

沒有跟沒帶差很多,就像老師改題目,自己都以為寫的老師看得懂,但事實上老師根本就看不懂

而且警察通常有帶PDA可以查詢「車主」相關資料(頂多沒帶的話罰300~600?)

別以為人家的想法一定跟你「車主」相同

不過「車主」的確可以事後申訴證明自己是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自己搞自己,何必呢)

另外超速部分一定免不了要罰了,因為駕照不影響超速事實

額外,警察開單舉發給監理單位,如果監理單位所載的違規條文與警察不同,是由監理單位為主(處理過)

如果你想爭執,那請你於期間內申訴 (最多就是把正確的紅單填寫正確,再寄給你,也不影響違規事實)
d59005 wrote:
只能說自己太87 ...(恕刪)


行駕照已經可以不用帶, 都公告好幾年了.

如果只有重機駕照, 騎大型重機是"越級駕駛" :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ik0306 wrote:
行駕照已經可以不用...(恕刪)


「未帶行照、駕照者挨罰的法源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現行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是在95年7月後規定,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時,未帶行、駕照屬於微罪不舉的項目,警方開出勸導單即可;但發生交通事故時若未帶行照、駕照,依法可處3百到6百元。」

你是來亂的嗎? (感覺你太閒,雞蛋裡挑骨頭)

而且交通法規有寫,並沒有「正式」從條文刪除,還有自己去查相關理由

自己要先做功課,不要害我又要幫你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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