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張圖參考:


我們家附近學校週邊的人行道,在樹與樹之間有畫設機車停車格,其實他是劃一大格,我覺得是可以當作一個停車區域。
所以我就透過臉書給兩位立委,一位是在地選區的,一位是外地選區的,其實沒甚麼用意,就只是向不同立委詢問看看而已。
內容大致上是:
第一段:
委員您好,我是**區**里的居民,有些問題想請教您。我有一台黃牌的大型重型機車,停在學校週邊人行道上有劃線的停車格,
被有心人士檢舉開單。我曾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開單原因,
員警表示,因為紅黃牌大型重型機車等同於汽車,
所以依規定是必須停在汽車格上面。我知道這個是屬於法規層面的問題,
所以我想請教委員,紅黃牌的大型重型機車,畢竟只是兩輪機車而已,
體型體積只也只是比一般白牌大一些,也不可能大到如同一台小轎車,
能否請委員幫忙推動修法,讓大型重型機車(紅黃牌)也能比照普通重型機車(白牌)停在所謂的機車格,而非汽車格,謝謝。
第二段:
委員您好,我查到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行駛路權修正重點:
一般道路行駛規定:
一般道路除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應依指示行駛外,
原則開放全部大型重型機車均得行駛內側「禁行機車」之快車道及比照小型汽車可直接左轉。
在行駛路權上面是比照小型汽車路權沒錯,但我指的是停車方面的問題,
比照小型汽車路權不代表要比照小型汽車停放吧?
畢竟也只是兩個輪子的大型機器腳踏車,硬是要當成汽車看待根本指鹿為馬,
希望委員也能幫忙重視一下廣大大型重機騎士的權益,謝謝您。
其實我也曾經停在汽車格,下場就是...被貼紙條(先生請有公德心一點??)or被拖出去停車格外
即使開放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路權可行駛內側快車道(禁行機車)及路口依照號誌燈左轉,也不代表停車要比照汽車辦理吧?
-----補充說明-----------
關於停車規定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九十條 規定
大型重型機車是跟小型汽車放在一起的,其實它也只是說明汽車停車格而已,
大型重機感覺是被丟進去的,因為要另外立法設置重機格感覺就是跟汽車格搶位置。
是希望立委能推動大型重型機車可比照機車停放停車格,而不是汽車格
不知道這個相關法令有沒有機會修法成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