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週前跟一台休旅車相撞
我(綠燈直行車)車頭毀損,手撐地導致閉鎖性粉碎骨折
對方左轉 撞擊點在前方右側車輪,僅有車輪歪掉
(當時被一台小貨車擋住視線,過路口時 才發現一台黑色休旅也剛好轉過來
距離不到5m,abs都做動了 時速約6x 想也來不及了)
因為本身親戚做骨科,評估之後建議我用一般固定即可
所以醫療費少少的,但是卻要半年的修復+復健期
我自己沒用勞保,薪資平均約8萬
網路上查過 沒勞保就以最低薪資來換算的樣子
如果想爭取更多賠償有可能嗎? 月固定開銷(車貸 房貸)近4萬
半年不能工作就要24萬
精神賠償 我不懂行情,開10萬會太多?
而且薪資賠償跟精神賠償 對方保險會負擔嗎?
目前對方保險 事發第一天就先問車損部分(等待日本廠報價)
我想車 應該是不擔心了
希望各位給一些意見 謝謝
台灣古拳法 wrote:
薪資平均約8萬...(恕刪)
保險公司很看重薪資證明的
你沒有辦法證明月入8萬的話
這個部分很有的喬
你把你換成保險公司的人來想就知道
如果在沒證明的狀況下
你會付這筆錢嗎?
建議你想辦法把證明生出來會比較省事
至於精神賠償反而算小事
看雙方面的協調
10萬對方可能還是會砍價
可能你要預留一點空間
但還是不能太過誇張..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基本上車子的維修跟醫藥費,保險公司都會依單據賠償,所以維修費用可以灌點水
求診要多去幾次這樣醫生才會幫妳寫的比較嚴重點。
至於另外的賠償要看對方的理賠專員機不機車了,單據都要留著。
基本上我蠻能體會妳的情形,我雖然傷勢較輕微,不過左手被壓傷,幾乎快3個禮拜才好。
生活起居都有問題,更何況還要騎機車上班,剎車握不住,機車移不動,穿衣服上廁所洗澡都會疼痛。
車主仗著有保險從頭到尾只打過一通電話,事後保險公司賠償維修醫藥7000,其他8000共15000。
最主要看判決書1個月後才會出來,看肇事責任歸屬。
這期間盡量把單據收齊事後賠償會比較高。
ock101tw wrote:
看來對方有保第三人...(恕刪)
感謝回覆

joy5131 wrote:
如果
你狠一點 當然...(恕刪)
我也不懂 多少才是狠

只希望能盡量求償到我每月的固定支出
看對方之後當面調解的情形了
casper31912345 wrote:
保險公司很看重薪資證...(恕刪)
有做保險的朋友建議我 先開高一點
也提到一定會被砍價的機會
wuw575 wrote:
妳的情形跟我類似,不...(恕刪)
目前對方保險 也在等報價單,維修灌水?
是要預防保險不願意全額負擔維修嗎?
西醫只去過2次,一次急診 一次門診
現在都只去中醫調理了,選擇保守治療 不動刀
西醫就是開橈骨粉碎性骨折的診斷證明
中醫也有開 在附加休養半年的證明
在過2週 判決書也出來了
說來我左邊撞擊 右邊倒下,結果是左手粉碎
全身上下都沒事 就只中那隻手,有時候受傷也要點運氣

hughwithme wrote:
個人論點.....
...(恕刪)
裁定就看調解委員或警方會怎麼給建議
必竟有誠意處理 我實在不想上法院
精神賠償 也是有出過車禍的朋友跟我提到的
才知道有這東西
民法 第 195 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很多人只是"物損"就要精神賠償例如小貓小狗死掉啦 心愛的車被撞壞啦
都是不符合精神賠償要件的
回原PO 能調解成功就調解 因為如果你生不出薪資證明上法院會非常不利
精神賠償10萬差不多 前提是對方不是什麼低收入戶之類
精神賠償要衡諸雙方社經地位綜合判斷,假如對方夠窮可以賠很少(法院判決情況下)
真的上法院就是實報實銷(除了精神賠償)
物損基本上不值錢(除非你新車)摩托車物損折舊一年就是打6折
能調解就調解上法院未必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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