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8578 wrote:
照片看起來應該黃牌...(恕刪)
交路字第0970001214號令日前已修正........
有關大型重型機車得否停放於路外機車停車場疑義乙案
主旨:有關大型重型機車得否停放於路外機車停車場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局102年12月3日北交停字1023181115號函。
二、查 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業
將原僅限汽缸總排放量 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之
路權原則比照小型車,修正為汽缸總排氣量逾 250立方公分之大型
重型機車原則適用小型車之行駛規定,合先敘明。
三、依據「停車場法」第27條規定,停車場經營業應於出入口或其他適
當處所標示管理事項;另本部函頒之「計時計次停車場公告事項範
本」明訂停車場允許停車之種類應公告標示,因此,路外機車停車
場之管理機關或其經營業者得在大型重型機車進出及停放安全無虞
之前提下規劃設置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並公告標示相關管理事項
。
四、本部97年2月5日交路字第 09700001214號函說明二與前揭修正條文
不符部分,自該修正條文施行日起即停止適用。
來源:http://motclaw.motc.gov.tw/s.aspx?soid=4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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