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黃牌停車問題; "交通部97.02.05.交路字第0970001214號令「汽缸總排氣量250CC 以上、未滿550CC 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仍應停放於機車停車位。" 可是 之前同事跟我說 台北市黃牌路邊停車停機車格 會被警察開單! 所以 很少看到黃牌停機車格。搞得我一頭霧水,到底 可不可以停路邊機車格? 停車場要走機車區 還是 汽車區? 我目前是都停汽車區,想知道除停車場另有規定外,一般路邊如何停? 停汽車格? 機車格? 在新北市好像是隨便停! 台北市呢?
kuoid wrote:
關於 黃牌停車問題...(恕刪)
簡單一句話來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修法了!
你同事所說的話是正確的,
相反的是你怎麼還在堅持"交通部97.02.05.交路字第0970001214號令"...
在民國100年11月8日這天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
並由行政院發布命令第92條修正條文自101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第92條修正條文修正理由第三項:
"三、原第二項特別規定僅限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之路權,應比照小型車,
已造成其他汽缸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大型重型機車之差別待遇,
爰配合前述修正將原第二項後段規定移列增訂第六項,
並修正為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以為明確。"
所以自101年7月1日起黃牌機車的路權與停車開始完全相同於紅牌機車開始完全比照小型車,
黃牌停放機車位...願賭服輸的問題而已...被開罰單就乖乖繳...
kuoid wrote:
關於 黃牌停車問題;...(恕刪)
小弟目前正在新竹安駕上大重駕訓班,剛好昨日教練有提到大重停放問題,
目前是如樓上大大所說比照小型車,所以是要停汽車停車格,
北市一個汽車停車格可以停放多台大重"暫不開罰",其他縣市就沒有囉~
都會真的把自己當成汽車在那塞車排隊
但到了最後一定會變成"車道共用"當然有些人稱為"鑽"
因為你跟車隊出遊,人家不見得跟你一樣塞在那
想跟上就得利用空間,況且每到假日許多地方都塞車塞的誇張
你有多少耐性可以持續下去?
我從接觸重機的起初就不把他當成汽車了
而是有路權的機車
要把自己當汽車...說實在的還是乖乖的開車吧
開車可以遮風蔽雨吹空調,騎車塞在那只是活受罪而已
有人提到"願賭服輸"我也知道有些行為會被惡意檢舉
但我知道法規是蠢的,人是活的能判斷是非對錯
所以到現在還沒因為停機車格被檢舉過
而平面道路根本沒有車道共用的限制所以根本不用擔心檢舉
有些人會提到"觀感不佳",何必在意那些人的關感呢?
硬要把兩輪說成四輪真的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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