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將前紅牌掛在前叉上我個人看影片覺得是前車牌根本都被車殼擋住了。過程不知道與員警如何,影片開始就是要拔車牌了。結果被被員警拔後車牌你認為他前車牌掛的位置適當嗎?他只貼影片,也沒有補前車牌的照片,影片中也沒有定住拍前車牌位置。FB影片1(外部連結)FB影片2(外部連結)
都上新聞了,還是有人死腦筋當年警政署長的回函另外 103 年的夠新了吧,監理所回函申訴成功,從寬認定,免裁罰結案=============================交通部的公文都有指明了對於前牌以有懸掛即可,應從寬認定且最後還建議取消這警察針對重機的擾民行為實在是太惡劣了
楊安迪 wrote:交通部的公文都有指...(恕刪) 楊兄您PO的是98年的文稿,但現行執法還是盡可能一目了然為原則(位置不拘,不是有貼好)。影片中的車友的前牌貼的位置有被車殼擋住,以一般人站著的角度來看只看到一半(影片中看到的)。切確的前因後果我們不知道,因為網友只PO被攔下後言語糾紛後的影像。只能祝他申訴成功
警察認為前方車牌黏貼位置不好,駕駛人也有詢問警察應該黏貼在哪裡,似乎沒有正面回答。而且目前黃紅牌路權一樣的情況,前車牌並無實際意義。前車牌真的是台灣人的創意...希望三重的警察在重新路抓違規停車可以這麼盡責...
有些街車 連 頭罩都沒有 … 只有 !!大燈 碼錶 上前插 …前牌 ,還真的不知道要放那裡 好影片上應該是 車主購物 , 朔膠袋 沒地方放就把他朔膠袋 掛在後照鏡上 擋到小牌 視線(擋到前小牌) …(警察拔後牌) 這 …
車主用情緒性的字眼也沒用,道處12條1項7款就是規定要扣牌,道交對於車牌懸掛的定義是"明顯適當位置",但大重機因為受限於車輛設計問題,所以當初前牌有來函公文"從寬認定",這部分就是執法者的"主觀認定",當下就陳述意見、拒簽或拒收,事後去走行政訴訟了~但當下執法中用一堆情緒性字眼和肢體語言只可能會多了可以開的違規甚至社違法或妨礙公務。但回頭來講,當初02年要開放重機時的亂來會議本來就加諸大重機很多不平等和不妥的規定,ex:前牌、550cc門檻、應停汽車格(其實可以用"得"的字眼)..等,這才是後續那麼多問題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