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大樓管委真的有這麼大的權限嗎?? 今天開會針對我的機車格不能停自己的重機,說法律上的規定,不行就是不行,總共15戶說投票表決只有兩戶贊同,其他13戶沒意見,我說那不贊同的呢?也要舉手投票,其中有一位是說(正列投票??不知道有沒有打錯)其實我也不了解,其中一住戶意思就是說沒舉手就是不贊同.但是我有私底下詢問過很多住戶,有沒有妨礙到他們,但是他們都覺得沒關係,也沒有!,就剛開會時就他媽的就是不舉手贊同(不好意思,很氣憤說髒話).再說,也沒妨礙到其他人停機車,位子也很大,有時想想法律真的是很.......$$^%^**$但是開完會之後,也沒有說要我多久改善移走,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類似經驗,可以幫我解決難題~ 謝謝ps.我們這棟大樓管委是兩個月各住戶輪流當的,有些住戶就是愛管,有些就是無所謂電梯下來方向平常就這麼多車,大樓本身住戶比較沒有再騎車出去電梯方向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46966五年前的新聞,不過重點有兩個1.車位是你自購的,不是大樓共有的2.不能超出停車格其實還有第三點,就是看你會不會有時間去和管委會進行漫長的訴訟過程....
這應該扯到了 獎勵車位 法定車位 自行增設車位看有沒有高人可以簡單的教大家一下因為我去過很多社區 大家的確都會把機車 腳踏車停在汽車後面 有的也會堆放雜物重機停汽車位子應該是沒問題重機車位應該可以換邊緣位置或是看管委會有無規劃
jake1619 wrote:想請問各位大大,大...(恕刪) 很多社區委員都用自己的幻想來管理社區 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法律規定紅黃牌重機不得停放機車格 是指一般市區道路 並不適用於私領域的社區住宅一般社區的機車位屬於公共空間 所以管委會是有權制定停放管理辦法但 因為牽扯到所有住戶的權益 停車場管理辦法必須經過區權會(全體住戶)表決通過決議事項需白紙黑字寫進社區規約中 並向主管機關如區公所報備完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沒規定這麼細 所以重點請看一下貴社區的規約 如果沒寫 就放心地停吧至於汽車格後方是否可停? 請先拿出權狀看一下 如果購買的車位屬於共有持份(大多數都是) 那就跟上述一樣 需依照社區規約的規定但 如果車位是屬於獨立產權 那你停放機車或腳踏車 在沒有安全疑慮及妨礙他人的情況下 管委會基本上就管不到盡量去做溝通協調 仍有爭議請撥打1999轉公寓大廈管理科隨著重機數量的增加 類似的問題一定會發生在各個社區 目前重機畢竟仍是少數 權益很容易被犧牲掉(表決很難通過)很多人自己沒需求 也不在乎他人的需求 所以盡量多溝通協調吧 拉票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