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停車格供一部重車停放,收費標準依現場公告為準但同一車格停放其它重車也比照收費標準收費簡而言之就是同意一個停車格停放多部重型機車,每一台都得繳費很難懂嗎?或許你是故意扭曲其意ahph_gmail wrote:出處: 中華民國機車...(恕刪) ahph_gmail wrote:出處: 中華民國機車...(恕刪)
當然對大眾來說文字敘述越簡單明瞭越恰當公文是屬於公家機關內部單位溝通的文件,有其法律效力自然有它的規範及文字敘述原則,撰文者當然要符合規定及要求再者現在教育普及......應該不難理解Lavender Coffee wrote:但這不就是白話文中...(恕刪)
把一般機車格規劃大一點不就好了原本的機車格看看那個大小,根本都沒變,是未開放250機車時的大小現在機車格塞一台RV150/180剛剛好,但是再大一點200/250可能就一拜了,開放250CC這級距這麼久,這機車格也從來沒長大過現在2015又要開放三輪機車不如乾脆一次到位,直接規畫在大一點機車停車格不管幾CC的機車,只要是歸納為機車,都停機車停車格機車就停機車,汽車就停汽車簡單明瞭一般社會大眾駕駛也不會傻傻分不清楚
lights0910 wrote:把一般機車格規劃大一點不就好了原本的機車格看看那個大小,根本都沒變,是未開放250機車時的大小現在機車格塞一台RV150/180剛剛好,但是再大一點200/250可能就一拜了, 畫太大停車位數量又更少了而且很多人根本不在乎那條分隔線的
垚白 wrote:....公家機關內部單位溝通的文件,有其法律效力自然有它的規範及文字敘述原則,撰文者當然要符合規定及要求...(恕刪) 你是想當然爾,還是真的有受過公務人員教育訓練?公文的要求第一項就是用白話文寫,務求簡明易懂。公告的那種文,三句話可以講完的,寫成十句話,繞來繞去更易混淆,受訓時肯定會被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