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在道路上行駛時,應依照指示標線之規定行駛,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否則即違反前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第5款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而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是可以在車陣中穿梭,這視同超車行為,但這又限於同向多車道,只也就是說,同向只有一線道的時候,就乖乖的排隊吧例如上、下市高的引道如有不正確之處還請指正
參考一下這個連結~~http://appeal.tbkc.gov.tw/news_detail.aspx?id=59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客車,所以看來應該市不能行駛路肩!!當然檢舉你的人....看聯結裡的解釋...當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