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是規範大型重機"應"停在汽車停車格上,但台灣都會區的汽車格嚴重不足,常有重機車主跟汽車駕駛爭搶停車位而鬧得不愉快。現在有些大型重機的體型跟白牌機車相去不遠,若能自由選擇停機車格或汽車格才是合理的政策吧!寶貝自己愛車的可以停汽車格,車型較小且不怕被其他機車刮的,可以停機車格將有限的汽車格讓出。不曉得有沒有人向立委反映應修改法令,如果能將"應"改成"得"那就太好了。
u9207008 wrote:很多都偷停機車格又害...(恕刪) 好笑了...要是當天他們停的是白牌 你也一樣沒位置停阿還是真要看到一台重機 停一個6~7倍大的汽車格你才滿意?要是當天換做是白牌 你就不會停紅線了嗎?你也不用回答 自己心裡有數...要是你當天是開車 還會那樣想嗎?不要只會用自己的角度去看事情好嗎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