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社團在討論,走市民高架、環東、堤頂等,走路肩一樣被罰
我的印象怎麼是,紅盾牌屬於中央管轄,市區高架屬於地方政府管轄
我記得台北市沒有規範市區高架不能走路肩,不是嗎??
之前也有看過一篇文,人家也是這麼分析的
不過實際上就是有人在市民高架被開單,用"未依規定路線行駛出標線"開罰600
我想討論的是"法規面",有無違規就好
沒有想要提到說什麼..."還是乖乖排隊啦 免得眼紅" "排氣量都升級 也要!@#$"
那些我不想多說,因為已經很月經文了
我個人目前是沒有走過任何高架道的路肩,都是乖乖排隊
但精省凍省後就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維護。
市區快速道路,市民大道水源這類的,
就只是高架化的市區道路,當然就由縣市自行管理。
而路肩的限制規定是中央制定的,適用各級道路。
只是罰金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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